作者simonown (白羊与蛾)
看板NtuDormM3
标题[情报] 住宿生(无论年级)每年均须参加消防讲习
时间Thu Feb 23 13:02:35 2006
【公 告】
◎原订消防演习为一、二年级必须参加,但依据本校最新修订版本如
下: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94.12.9本校94学年度第1学
期学生辅导委员会修正通过)
※第七章 退宿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办理退宿:
六、未於每学年度内参加一次(含以上)学校举办之防灾演习。
因此
大三(学号B92)及大四以上(学号 B91以前)已通过申请延长一年
住宿资格及住宿全体同学均必须参加,否则住宿权将被取消。特此更
正!!
今年毕业生因为法规不及处理可不硬性规范外,其余所有住宿生均必
须参加并办理签到(学生学习护照须至住服组领取并於消防讲习完成
後当场在护照内页活动栏签证)为凭据,
由各宿舍教官登陆於个人已
参加当学年度消防演习内。未於当年参加者,将注销住宿权。上学期
如无法参加者,这学期将陆续由各舍区或本校举办之消防讲(演)习
,均可以参加并会公告。如仍有问题欢迎至「学校住服组」反应。
PS:尔後每年均须参加一次否则下学年不得住宿!!
男三舍教官室 启 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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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公告信...................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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