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x (joke 版 讚!!!!!!!!!!!!!)
看板Option
標題Re: [問題] 超級新手問題 標準型選擇權基礎知識
時間Sat May 24 03:07:22 2008
※ 引述《vodkaQ ( ~~)》之銘言:
> 1. 問題類別: 選擇權基本概念
> 2. 問題描述:
> 買賣權 付出 權利金 得到賣的權利
> 買買權 付出 權利金 得到買的權利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 如果是的話 那我可以理解
> 那關於 賣買權=得到權利金 有 "賣 "的義務
> 賣賣權=得到權利金 有 "買 "的義務 我就不太懂了
> 有沒有 簡單易懂的解釋?
1F:→ vodkaQ:恩 那我想請問 賣 買權的人 身上都一定有那個要賣的標的 05/24 02:40
2F:→ vodkaQ:霸我買的權利賣掉 等於我要賣掉那個東西?(這就是我不懂) 05/24 02:42
3F:→ vodkaQ:我以為 賣 買權 是 把"能用價格x價錢買的權利"以權利金賣掉 05/24 02:46
一個選擇權合約的構成有
1. 標的物 2. 權利方式 3. 到期日 4. 執行方式 5. 執行價格
以下解釋以歐式買權為例
對於一個歐式買權賣方而言
賣出一個選擇權合約, 可以收到權利金.
然後在到期日的時候,
如果標的物價格高過執行價格, 則選擇權買方會執行選擇權
這時候賣方就有"義務" 要賣一個標的物以執行價格給買方
如果標的物價格低於執行價格, 則選擇權買方會放棄選擇權
這時候賣方也就不存在任何義務了
所以一個賣方在賣出選擇權的之後, 一直到到期日為止 "或許"會做避險
來避免將來有可能造成的損失(標的物價格> (權利金+執行價))
所用的方法 也不只有買進部分的標的物現貨, 也可以買進衍生性商品
所以一個買權賣方 是不是"一定"要先準備一個標的物來賣
答案是 不一定, 在於賣方願意承擔多少風險
避險的方法很多 有些就需要用到許多數學
我想你應該是沒有興趣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56
4F:推 vodkaQ:所以那個標的物 是賣方自己想辦法生出來的嗎? 05/24 03:34
5F:推 welcome:結算後的差價以現金給付啊 05/24 08:02
6F:→ kanx:有些選擇權是 實物交割的, 像現在的個股選擇權就是啊 05/24 14:25
7F:→ kanx:現金交割, 就直接針對差額進行交割, 這比較方便 05/24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