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rabbit (god)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台灣房子出售 報稅問題
時間Wed Oct 19 00:31:55 2022
小弟人去年2020年10月從台灣移民到美國(拿到移民簽證),然後2020五月買了間自住房
預計今年底會出售,利潤大概150萬。
請問明年報稅,我可以依居住時間比例(未滿兩年),免去一些賣房利潤的稅嗎?
大家有推薦的會計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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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不行 10/19 09:43
2F:推 Auphie: 2020年5月如果還沒有美國身份的話,這樣子房子的資產應該 10/19 15:04
3F:→ Auphie: 跟美國無關。但是為什麼有身份之後的收入(售屋獲利)要算? 10/19 15:06
4F:→ Auphie: 因為美國IRS應該不知道你在台灣有房產吧? 10/19 15:07
5F:推 agario: 樓上,但是賣屋的錢匯入銀行後多半就符合 FBAR 申報門檻 10/19 20:49
6F:→ agario: 而且就算不匯入,美國居民本來就要申報全球收入 10/19 20:49
7F:推 Auphie: 如果我是從台灣貸款然後再匯款到美國。IRS要怎麼判斷這筆 10/20 06:41
8F:→ Auphie: 是貸款還是income呢? 10/20 06:43
9F:推 bluebluelan: 美國是信任制 那是貸款不是收入你也不應該算在收入 10/20 07:04
10F:→ bluebluelan: 但是賣房子的利潤是收入 就得報收入 10/20 07:04
11F:噓 jatj: 不是美國IRS知不知道 是你身為美國居民本來就該誠實照規定來 10/20 22:40
12F:→ jatj: 西方社會誠實為本都不知道嗎 10/20 22:40
13F:推 tmmon: 是不是有個條款是自住五年內,獲利低於某個值,可免稅? 10/21 09:44
14F:推 tmmon: 印象是50萬美金,有錯請指正 10/21 09:47
15F:→ somerabbit: 我記得有個50萬的免稅額,但我沒住滿兩年 10/21 09:54
16F:→ cchris: 這叫section 121 exclusion,一般不能prorate 10/22 05:03
17F:推 tengjack: 自住滿五年的話,個人應該是利潤25萬夫妻合報50萬以內, 10/23 10:00
18F:→ tengjack: 不用繳稅。可是你要先是稅務居民,可以找會報海外資產的 10/23 10:00
19F:→ tengjack: 會計師。我們之前也是賣台灣的房子然後來美國買 10/23 10:00
20F:→ tengjack: 你2020應該還不符合稅務居民所以海外所得跟資產賣不用報 10/23 10:03
21F:→ tengjack: 只要報境內所得,建議找會計師確認 10/23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