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19900208 (RA)
看板PCCU_Talk
標題[問題] 選課 棄修
時間Thu Mar 15 01:03:32 2012
請問一下各位先知
最近聽學弟說
學校在上一個學期有多一條新規定
第九條 學生於選課更正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所選之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以
下簡稱 棄修)。
學生申請棄修,須填妥棄修申請單,並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簽章同意
後,於期末考試開始三週前送達教務處辦理
學生申請棄修課程後,當學期修習學分仍應達學則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棄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惟成績欄註明「棄修」
且該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其他費用之課程經棄修後)
或其他費用之課程經棄修後
其費用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不知道板上的前輩有沒有人用過這招?
小弟跟某位老師八字似乎有些不合
而且是選修較無關緊要
想要用這招一勞永逸
不知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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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89.178
1F:推 t98235299 :終於可以停修了!!!等好久,台大都可以 03/16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