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19900208 (RA)
看板PCCU_Talk
标题[问题] 选课 弃修
时间Thu Mar 15 01:03:32 2012
请问一下各位先知
最近听学弟说
学校在上一个学期有多一条新规定
第九条 学生於选课更正後,因故无法继续修习所选之课程,得申请放弃修习以
下简称 弃修)。
学生申请弃修,须填妥弃修申请单,并经任课教师及系所主管签章同意
後,於期末考试开始三周前送达教务处办理
学生申请弃修课程後,当学期修习学分仍应达学则规定之最低应修学分数。
弃修课程仍登载於该学期成绩单及历年成绩表惟成绩栏注明「弃修」
且该课程学分数不计入该学期修习学分总数。
依规定应缴交学分费(学分学杂费)或其他费用之课程经弃修後)
或其他费用之课程经弃修後
其费用已缴交者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
不知道板上的前辈有没有人用过这招?
小弟跟某位老师八字似乎有些不合
而且是选修较无关紧要
想要用这招一劳永逸
不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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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89.178
1F:推 t98235299 :终於可以停修了!!!等好久,台大都可以 03/16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