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epeaceboy (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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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租屋] 永公路500巷的大套房
時間Thu Mar 14 17:48:48 2013
借推文回一下有關定金的問題:
: ◆ From: 123.192.67.173
: 噓 dryadd70822 :訂金不租不退根本狗屎 欺負學生 03/13 02:29
定金不單純只是一種約定成俗的東西,而是有法律規範的;
根據民法第249條的規定,
1.雙方確實履行契約時,定金要嘛返還,要嘛變成給付(也就是租金)的一部份;
2.付定金的人不履行契約時(例如說好要承租,卻無故不租了),定金就由房東沒收;
3.收定金的人不履行契約時(例如說好要出租,卻又租給其他人),要雙倍返還定金;
4.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舉個偏激一點的例子:房屋因為地震塌了)
,以至於沒有辦法履約,那就返還定金。
--------以上是條文規定的口語化------------
原PO所提到的定金不租不會退還這件事情,符合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
至於原PO沒有提到的:如果房東之後無故不把房間租給你,應該要退雙倍定金這件事情,
可能是房東沒有這樣跟原PO說過,也可能是PO的房東沒有無故不把房間租給PO的關係;
但無論如何,
重點是房東無故不把房屋租給已經繳交定金的房客時要退雙倍定金這件事情,
並不會因為原PO有沒有提到而受影響,理由是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也就是說哪天如果真的遇到惡房東,明明說要出租卻又又不租了,
除非他事先說名就算他哪天不租,也只會返還定金金額,
不然房客是可以跟房東要回兩倍定金的。
總而言之,在通常的交易上,定金是保障雙方也是拘束雙方的,
就保障來說:如果自己被對方無故違約的話,至少可以拿到定金當賠償;
就拘束來說:如果不想被沒收訂金或者返還雙倍定金,那就不能違約。
只是因為山上房屋少學生多,而且學生比較沒有經驗,所以被房東欺負的消息有所聞。
有鑑於此,老學長我(學號89開頭,意味著我民國89年入學的,早已畢業)特地發這篇文
章,希望能給學弟妹長知識至少哪天房東無故把房子租給別人時,不會傻傻的只要求拿
回定金,是要拿回兩倍定金。
最後,定金金額到底怎樣合理這個問題,我想應該沒有標準答案。
讓我們回顧一下定金的功能:用來保障跟拘束雙方,
這是一體兩面的,以學生的角度來看,如果真的很喜歡這個房子,日後一定會承租,
那當然可以繳付房東高額的定金,反正將來承租之後,已經繳交的定金會轉變成房租,
這樣的好處是,定金金額越高,給房東的壓力就越大,
因為要是房東違約不出租,所要退還的金額相對更高。
最後的最後,原PO住的地方真的蠻不錯的,歡迎賞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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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23.4
※ 編輯: makepeaceboy 來自: 59.124.23.4 (03/14 18:04)
1F:推 DarKuo :好專業呀~ (啪) 03/14 18:01
2F:推 Jaies :專業文 m 03/14 19:15
3F:推 F800225 :不知道是不是住過這裡的學長,非常感謝: ) 03/14 19:43
4F:推 aaaaa66666 :學長你這樣要是之後房東都特約排除怎麼辦 03/14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