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arkle843 (spark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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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灣大學物理治療學系系學會會費辦法
時間Sun Oct 3 22:57:18 2010
台灣大學物理治療學系系學會會費辦法
99學年度第三次幹部會議通過 (99.09.21)
第一條 台灣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在學學生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二條 本會會費之繳交為一學年一次,繳交金額如下:
大一學生為壹仟元整
大二學生為捌佰元整
大三學生為陸佰元整
大四學生為伍佰元整
繳費期限為每學期第四周前。會費得隨每學年調整,但須經幹部會議決議通過始可施行。
第三條 會員者若有繳費之困難,得與系學會協商提出方案細項分期繳交。
第四條 本會之會員享有以下之權利:
一、 得對系學會之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二、 參與學會舉辦的所有活動,並享有活動優惠價格。
三、具有本會會長之選舉、罷免及被選舉權。
四、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優先權
五、擔任本會之重要幹部之權
六享有本會所有資源及服務
第五條 凡本會會員均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二、遵行本會各項決議案
三、如期繳交會費
四、參與本會活動
第六條 未繳費之會員之限制
一、 不得對系學會之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二、 參加學會所舉辦之活動時,無法享有優惠價格,且須另繳交費用。
三、 若曾無繳費但仍強行參與活動之紀錄者,須繳清所積欠之費用方得參加活動。
第六條 本系會之收支,應詳列收支明細表,每月於學系網頁上公佈乙次。
第七條 本會之經費得存儲於郵局或政府立案之銀行,戶名為「國立台灣大學物理治療學
會沈佳蒨」。
第八條 本章程之修訂經幹部會議通過後,自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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