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arkle843 (spark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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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台湾大学物理治疗学系系学会会费办法
时间Sun Oct 3 22:57:18 2010
台湾大学物理治疗学系系学会会费办法
99学年度第三次干部会议通过 (99.09.21)
第一条 台湾大学物理治疗学系在学学生均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二条 本会会费之缴交为一学年一次,缴交金额如下:
大一学生为壹仟元整
大二学生为捌佰元整
大三学生为陆佰元整
大四学生为伍佰元整
缴费期限为每学期第四周前。会费得随每学年调整,但须经干部会议决议通过始可施行。
第三条 会员者若有缴费之困难,得与系学会协商提出方案细项分期缴交。
第四条 本会之会员享有以下之权利:
一、 得对系学会之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二、 参与学会举办的所有活动,并享有活动优惠价格。
三、具有本会会长之选举、罢免及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五、担任本会之重要干部之权
六享有本会所有资源及服务
第五条 凡本会会员均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之规定
二、遵行本会各项决议案
三、如期缴交会费
四、参与本会活动
第六条 未缴费之会员之限制
一、 不得对系学会之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二、 参加学会所举办之活动时,无法享有优惠价格,且须另缴交费用。
三、 若曾无缴费但仍强行参与活动之纪录者,须缴清所积欠之费用方得参加活动。
第六条 本系会之收支,应详列收支明细表,每月於学系网页上公布乙次。
第七条 本会之经费得存储於邮局或政府立案之银行,户名为「国立台湾大学物理治疗学
会沈佳蒨」。
第八条 本章程之修订经干部会议通过後,自九十九学年度第一学期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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