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iver (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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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引證案
時間Tue Apr 8 12:46:41 2008
謝謝各位的回應與解答
抱歉,上篇文章未講清楚
1.台灣申請案的初審OA
2.本案 主張日本案的優先權
3.引證案 亦主張日本案的優先權
4.該引證案優先權日早於本案之優先權日
然而該引證案之公開日晚於本案之優先權日
可否用來作為核駁新穎性或進步性的引證案呢??
根據我目前查到的資料
應該是可以核駁新穎性。但無法用來核駁進步性
不知道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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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5.254
1F:推 AgentLee:引證案是台灣案嗎? 擬制新穎性只適用台灣的引證案... 04/08 13:02
2F:推 AgentLee:若引證案為台灣案...則本案不具擬制新穎性.. 04/08 13:06
3F:→ AgentLee:可參見審查基準第2-3-16頁倒數第6行... 04/08 13:07
4F:→ AgentLee:至於進步性...由於台灣沒有「擬制進步性」這種東西.... 04/08 13:08
5F:→ AgentLee:所以引證案不能用來核駁本案的進步性... 04/08 13:10
6F:→ rriver:本案、引證案都是台灣案 04/08 13:13
7F:→ rriver:我的意思是說 本案跟引證案都是同一申請人 即便尚未公開 04/08 13:14
8F:→ rriver:引證案之公開日晚於本案之優先權日。但申請人早知該技藝 04/08 13:15
9F:推 piglauhk:原po 同一申請人 與否 除有聲請優先權 否則無關其權利 04/08 13:40
10F:推 AgentLee:可以核駁新穎性,不能核駁進步性... 04/08 16:19
11F:推 AgentLee:參見審查基準第2-5-11頁上半部實例 04/08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