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早期公開後的修正
時間Fri May 9 23:29:00 2008
※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1.
: 專利在早期公開之後,審定公告之前,依第49條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 可否擴大申請專利範圍。
重點在於說明書!而不是在於可不可以擴大....
專利法第26條-3規定支持...
另外請參考審查基準第6章
有關於說明書及圖是的補充修正與更正
有許多舉例以及解釋是說明可以擴大申請專利範圍的!
條件是~必須要符合26-3
請參考第6章1.4.1.4.3--變更....
裡面有變更上位概念與下位概念....
: 2.若可以,
: 將來專利權人,
: 可否對公開時未落入權利範圍,
: 公告後才落入權利範圍,
: 之商業上實施之人,
: 主張第40條的補償金請求權?
如果是爭議性的題目!考試不會考!
再說~台灣的規定是-折衷主義-主要以CLAIM為主~審酌說明書~
美國是-中心限定主義-由CLAIM出發一併考慮說明書內容
理論上-台灣應當是可以請求補償金~
不過世事難料!
考場我也不太敢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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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 編輯: jerico 來自: 61.57.141.100 (05/09 23:30)
1F:推 priorart:美國是周邊界定主義 另台灣近年修法亦逐漸揚棄較具爭議之 05/09 23:50
2F:→ priorart:折衷主義而趨向美國周邊界定 可比較修法前後56條3項文字 05/09 23:51
3F:推 escaflone:這題跟折不折衷應該沒有關係…XD 05/10 00:06
4F:→ escaflone:跟上不上位好像也沒有關係…頂多只有擴大後的範圍 05/10 00:07
5F:→ escaflone:能不能明確界定發明內容的問題。 05/10 00:07
6F:→ escaflone:而且這問題真的考出來,說不定觀念相對正確不見得高分XD 05/10 00:08
7F:推 yaudeh:如果是律師考試,爭議題目反而愛考 05/10 00:55
8F:→ yaudeh:如果專利師的定位是專利法的素養要超過律師 05/10 00:56
9F:→ yaudeh:應該要考有爭議的題目才對 05/10 00:58
10F:→ jerico:專利師~哈~你看過智財局審的案子~就知道裡面出題之人 05/10 06:53
11F:→ jerico:大致的水準~專利法在台灣的爭議本來就很少...不需要研究 05/10 06:54
12F:→ jerico:特別困難的部分...如果只是準備考試的話...看過歷屆審查委 05/10 06:55
13F:→ jerico:員的試題...大致上你就能了解專利法在考甚麼!事實上~ 05/10 06:56
14F:→ jerico:在考你的法條熟悉度(簡單)與理解(較困難) 05/10 06:56
15F:推 yaudeh:既然「專利法規」和「實務」分開考 05/10 06:59
16F:→ yaudeh:沒道理「專利法規」還會找智慧局的人出題吧。 05/10 07:00
17F:→ jerico:話說~鑽研太難的題目,得分率太低~不如顧好基本盤 05/10 07:39
18F:→ ordonez:專利法規應該還是會考一些爭議的題目啦,畢竟出題的都是法 05/11 12:57
19F:→ ordonez:律教授,建議可以多看看目前流行的一些話題,瑣碎零散的東 05/11 12:57
20F:→ ordonez:西反而不容易考唷。 05/11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