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ico (婷儿养的小熊)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早期公开後的修正
时间Fri May 9 23:29:00 2008
※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网)》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1.
: 专利在早期公开之後,审定公告之前,依第49条修正申请专利范围,
: 可否扩大申请专利范围。
重点在於说明书!而不是在於可不可以扩大....
专利法第26条-3规定支持...
另外请参考审查基准第6章
有关於说明书及图是的补充修正与更正
有许多举例以及解释是说明可以扩大申请专利范围的!
条件是~必须要符合26-3
请参考第6章1.4.1.4.3--变更....
里面有变更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
: 2.若可以,
: 将来专利权人,
: 可否对公开时未落入权利范围,
: 公告後才落入权利范围,
: 之商业上实施之人,
: 主张第40条的补偿金请求权?
如果是争议性的题目!考试不会考!
再说~台湾的规定是-折衷主义-主要以CLAIM为主~审酌说明书~
美国是-中心限定主义-由CLAIM出发一并考虑说明书内容
理论上-台湾应当是可以请求补偿金~
不过世事难料!
考场我也不太敢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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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 编辑: jerico 来自: 61.57.141.100 (05/09 23:30)
1F:推 priorart:美国是周边界定主义 另台湾近年修法亦逐渐扬弃较具争议之 05/09 23:50
2F:→ priorart:折衷主义而趋向美国周边界定 可比较修法前後56条3项文字 05/09 23:51
3F:推 escaflone:这题跟折不折衷应该没有关系…XD 05/10 00:06
4F:→ escaflone:跟上不上位好像也没有关系…顶多只有扩大後的范围 05/10 00:07
5F:→ escaflone:能不能明确界定发明内容的问题。 05/10 00:07
6F:→ escaflone:而且这问题真的考出来,说不定观念相对正确不见得高分XD 05/10 00:08
7F:推 yaudeh:如果是律师考试,争议题目反而爱考 05/10 00:55
8F:→ yaudeh:如果专利师的定位是专利法的素养要超过律师 05/10 00:56
9F:→ yaudeh:应该要考有争议的题目才对 05/10 00:58
10F:→ jerico:专利师~哈~你看过智财局审的案子~就知道里面出题之人 05/10 06:53
11F:→ jerico:大致的水准~专利法在台湾的争议本来就很少...不需要研究 05/10 06:54
12F:→ jerico:特别困难的部分...如果只是准备考试的话...看过历届审查委 05/10 06:55
13F:→ jerico:员的试题...大致上你就能了解专利法在考甚麽!事实上~ 05/10 06:56
14F:→ jerico:在考你的法条熟悉度(简单)与理解(较困难) 05/10 06:56
15F:推 yaudeh:既然「专利法规」和「实务」分开考 05/10 06:59
16F:→ yaudeh:没道理「专利法规」还会找智慧局的人出题吧。 05/10 07:00
17F:→ jerico:话说~钻研太难的题目,得分率太低~不如顾好基本盘 05/10 07:39
18F:→ ordonez:专利法规应该还是会考一些争议的题目啦,毕竟出题的都是法 05/11 12:57
19F:→ ordonez:律教授,建议可以多看看目前流行的一些话题,琐碎零散的东 05/11 12:57
20F:→ ordonez:西反而不容易考唷。 05/11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