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faller (windfall)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幾個專利問題想請教一下
時間Mon Jun 2 21:52:21 2008
再來向各位請益了,請大家指教,謝謝
1. 依專利審查基準對專利要件的說明中提到:
"非"以診斷、治療為目的之外科手術方法,例如整形、美容方法,由於是以有生命的
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無法供產業上利用,不具產業利用性。
若依此觀點,是否代表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的方法,均應不具產業利
用性?還是說僅因為外科手術本身特性的緣故?例如說量測血糖的方法是否就應具產業
利用性?
2. 國際電子商務相關的訴訟:
A在甲地有一電子商務相關之專利權,但在乙地沒有。今天B在乙地實施該專利,但由
於是電子商務,販賣使用使用上不會有國界,請問A在甲地可以可以控告B侵權嗎?
如果B在甲地有沒有營業場所(如分公司)會有影響嗎?
如果可以,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不是只能算乙有賣給甲地居民的部份?
3. 專利法第57條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之情事的第六項:
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上述
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其中不以國內為限的意思是不是表示允許真品平行輸入呢?若如此專利權中保護進口
的權利在真品平行輸入方面是否不適用?
又假設B在甲地購買A的產品後到乙地販賣,若A在甲乙兩地均有該物相關的專利權跟
A僅在乙地有專利權會有結果差異嗎?
專利新手問題眾多,如果問了蠢問題也請各位前輩多包涵!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77.1
1F:→ escaflone:又是到了交學期作業的季節… 06/02 22:17
2F:→ windfaller:我不是學生啦 XD 06/02 22:22
3F:→ windfaller:問題都是我自己想的 06/02 22:23
4F:→ hotwingking:第1題是因為實施會違反公序良俗,所以不能實施,所以 06/02 22:39
5F:→ hotwingking:無產業利用性。 06/02 22:39
6F:→ hotwingking:第2題,則困難在乙畢竟居住在乙地,乙地法院不會受理 06/02 22:42
7F:→ hotwingking:第3題則要看在哪生產(即專利實施),本題於甲乙兩地之 06/02 22:44
8F:→ windfaller:To hotwingking: 第一提應該是活體本身不能被大量製造 06/02 22:45
9F:→ hotwingking:製造人皆為A,則無考點可言。 06/02 22:45
10F:→ windfaller:複製所以不具產業利用性吧?不是道德問題吧? 06/02 22:46
11F:→ hotwingking:活體能不能與應不應是不同觀念 此題顯然是應不應問題 06/02 22:47
12F:→ windfaller:這都是我自己想的題目 所以如果不是道德問題呢? 06/02 22:50
13F:→ hotwingking:問題是24條有關醫療不能給予專利就是基於公序良俗呀 06/02 22:51
14F:→ hotwingking:(請往智慧局看24條之立法理由) 06/02 22:52
15F:→ windfaller:但是這裡指的是"非"以診斷治療的外科手術喔 06/03 00:16
16F:→ windfaller:這段是針對產業利用性的審查基準 06/03 00:17
17F:→ windfaller:所以第三題因為都是A製造 所以可以真品平行輸入 06/03 00:19
18F:→ windfaller:而且不需要A許可囉? 06/03 00:20
※ 編輯: windfaller 來自: 59.105.15.236 (06/03 00:27)
19F:推 barley:第3題應是權利耗盡的問題 可參考本版1437篇討論 06/03 01:21
20F:推 barley:第2題沒有具體案例可能比較難討論 實務上有爭議 06/03 01:23
21F:→ ordonez:可以去Marshall, Texas找T. John Ward 。 06/03 08:30
22F:推 priorart:贊同b板大看法 第2題涉及territory(境內外行為是否構成侵 06/03 11:31
23F:→ priorart:權),jurisdiction,enforce等問題 無具體內容討論無意義 06/03 11:33
24F:推 zstar:1. 美容係用於個人,非屬產業。 06/03 13:32
25F:→ zstar:測量血糖非外科,亦非直接診斷疾病,更非治療。故可以專利。 06/03 13:34
26F:→ zstar:美容手術方法雖無法專利;器械、材料、物質則可 (個人淺見) 06/03 13:43
27F:→ hotwingking:美容係用於個人?非屬產業?麻煩你罰寫500次再想想 06/03 15:36
28F:→ hotwingking:這結論讓人快昏倒了 06/03 15:37
29F:推 demonhom:hotwingking大也不用這麼激動 其實好像雙方說法都有盲點 06/03 15:49
30F:→ demonhom:第1提應該是不會上綱至公序良俗條款... 06/03 15:51
31F:→ demonhom:綜觀立法意旨 外科手術不予專利係由於限制"治療行為" 06/03 15:52
32F:推 ordonez:不要吵了,聽說原因是立法者多加了「外科」這兩個字,所以 06/03 15:52
33F:→ demonhom:將使得患者無法得到合於人道之治療行為 06/03 15:54
34F:→ demonhom:因此'治療疾病'的行為 才會不予專利... 06/03 15:54
35F:→ demonhom:而非"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的方法,均不予" 06/03 15:55
36F:→ ordonez:整形手術若以法定不予專利的項目為由核駁,恐有疑義。因此 06/03 15:55
37F:→ demonhom:對此 拉回討論 "量測血糖的方法" 是否可專利時... 06/03 15:56
38F:→ demonhom:要考量的是"該量測血糖的方法"是否是"治療的必要行為" 06/03 15:57
39F:→ ordonez:,實務上把它解釋為不具產業利用性。其實只是勉強解釋罷了 06/03 15:57
40F:→ ordonez:最好的方法還是把「外科」兩個字拿掉。 06/03 15:57
41F:→ demonhom:若是,則該量測血糖方法因涉及到公眾生命利益 自不予專利 06/03 15:58
42F:→ demonhom:若否,例如已經有一種公開 且通用的量測血糖方法 06/03 16:00
43F:→ demonhom:且量測血糖方法在醫療領域中 不被認為是"治療行為" 06/03 16:01
44F:→ demonhom:應該還是可以專利的... 06/03 16:01
45F:→ demonhom:ps...混久的人都知道 用"產業利用性"核駁 會很囧 06/03 16:02
46F:→ hotwingking:稍...等,測量血糖是誰加進來的?很沒禮貌耶 原PO根本 06/03 16:32
47F:→ hotwingking:沒提到呀 06/03 16:32
48F:→ demonhom:有啦 有血糖啦 XD 06/03 16:38
49F:→ hotwingking:喔~真的有 XD 06/03 16:41
50F:→ windfaller:但因為審查基準說實施對象是有生命的人或動物,不具 06/03 16:50
51F:→ windfaller:產業利用性,所以才有這樣的疑問 06/03 16:51
52F:→ windfaller:而且這點是針對"非"診斷治療的外科手術 所以如果是 06/03 16:53
53F:→ windfaller:"非"診斷治療為直接目的的其他方法,如血糖量測,到底 06/03 16:53
54F:→ windfaller:具不具產業利用性?畢竟實施對象是有生命的人或動物 06/03 16:54
55F:→ hotwingking:別被用語迷惑 那應是學 歐盟生物科技專利指令98/44/EC 06/03 17:00
56F:→ demonhom:"量測血糖"是否等於"治療行為" 搞不好都可以寫論文了 06/03 17:02
57F:→ demonhom:"量測血糖" 應該可以分為"取樣"+"分析" 06/03 17:03
58F:→ demonhom:如果這樣分 後者爭議應該不大 反倒是前者還待折衝 06/03 17:04
59F:→ hotwingking:這類的爭議似乎沒那麼大 論文題目寫這個恐怕沒有"產業 06/03 17:05
60F:→ hotwingking:利用性" XD 真的不建議 06/03 17:05
61F:→ demonhom:話說 有的人寫論文 也不為了"產業利用性" :P 06/03 17:07
62F:推 zstar:罰寫:整形美容以有生命之人為實施對象,無法供產業利用 x500 06/03 17:27
63F:→ zstar:美容美髮係用於個人,非屬產業。 <--我聽過這個論點,沒錯吧 06/03 17:28
64F:推 kaikai1112:所以 藥物 藥品 也不是產業了???? 06/03 18:01
65F:→ kaikai1112:有那些藥物 藥品 不是用於 "個人"的 所以也不是產業了? 06/03 18:02
66F:→ kaikai1112:麻煩你先去搞清楚 產業是指什麼吧 嘆~~~~ 06/03 18:03
67F:→ ordonez:跟這條認真就輸了..... 06/03 18:03
68F:推 zstar:燙髮、洗頭方法是否可以專利?詳述其流程、不涉及天分、技能 06/03 18:31
69F:→ zstar:總之我有這個印象...「用於個人非屬產業」 可能是我死讀書:P 06/03 18:45
70F:→ zstar:如果有人有聽過類似的...請幫我講講話 :) 我不是瞎掰 06/03 18:46
72F:→ windfaller:支持zstar的論點吧? 06/03 19:41
73F:推 kaikai1112: 樓上去看看 why114 大的 po 文吧 06/03 19:53
74F:→ kaikai1112:你還是沒搞懂 zstar 被批的原因在那~~~~~~~~~~~ 06/03 19:54
75F:→ kaikai1112:推錯 是ordonez 大的文 06/03 19:55
76F:→ windfaller:沒錯啊 你可以看看我轉載部分的第二點 06/03 19:56
77F:→ windfaller:z大可能沒記完整 如果說是用於醫療方法因結果會有個人 06/03 20:22
78F:→ windfaller:差異也需醫生判斷所以不具再現性 06/03 20:23
79F:→ windfaller:所以光說用於"個人"而不具產業利用性應該不對 06/03 20:25
80F:推 jam0114:專利說明書的切入點與寫法問題而已..><" 06/03 20:36
81F:推 kaikai1112:推樓上 好的專利工程師 自然可以找出避開語病的寫法 06/03 20:46
82F:→ kaikai1112:這是 拿來賺錢的本職學能阿~~~~~~~~~ 06/03 20:46
83F:→ windfaller:推 但要賺錢也是要先知道要避哪些東西 XD 06/03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