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faller (windfall)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几个专利问题想请教一下
时间Mon Jun 2 21:52:21 2008
再来向各位请益了,请大家指教,谢谢
1. 依专利审查基准对专利要件的说明中提到:
"非"以诊断、治疗为目的之外科手术方法,例如整形、美容方法,由於是以有生命的
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供产业上利用,不具产业利用性。
若依此观点,是否代表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的方法,均应不具产业利
用性?还是说仅因为外科手术本身特性的缘故?例如说量测血糖的方法是否就应具产业
利用性?
2.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的诉讼:
A在甲地有一电子商务相关之专利权,但在乙地没有。今天B在乙地实施该专利,但由
於是电子商务,贩卖使用使用上不会有国界,请问A在甲地可以可以控告B侵权吗?
如果B在甲地有没有营业场所(如分公司)会有影响吗?
如果可以,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不是只能算乙有卖给甲地居民的部份?
3. 专利法第57条关於发明专利权之效力,不及於之情事的第六项:
专利权人所制造或经其同意制造之专利物品贩卖後,使用或再贩卖该物品者。上述
制造、贩卖不以国内为限。
其中不以国内为限的意思是不是表示允许真品平行输入呢?若如此专利权中保护进口
的权利在真品平行输入方面是否不适用?
又假设B在甲地购买A的产品後到乙地贩卖,若A在甲乙两地均有该物相关的专利权跟
A仅在乙地有专利权会有结果差异吗?
专利新手问题众多,如果问了蠢问题也请各位前辈多包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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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9.77.1
1F:→ escaflone:又是到了交学期作业的季节… 06/02 22:17
2F:→ windfaller:我不是学生啦 XD 06/02 22:22
3F:→ windfaller:问题都是我自己想的 06/02 22:23
4F:→ hotwingking:第1题是因为实施会违反公序良俗,所以不能实施,所以 06/02 22:39
5F:→ hotwingking:无产业利用性。 06/02 22:39
6F:→ hotwingking:第2题,则困难在乙毕竟居住在乙地,乙地法院不会受理 06/02 22:42
7F:→ hotwingking:第3题则要看在哪生产(即专利实施),本题於甲乙两地之 06/02 22:44
8F:→ windfaller:To hotwingking: 第一提应该是活体本身不能被大量制造 06/02 22:45
9F:→ hotwingking:制造人皆为A,则无考点可言。 06/02 22:45
10F:→ windfaller:复制所以不具产业利用性吧?不是道德问题吧? 06/02 22:46
11F:→ hotwingking:活体能不能与应不应是不同观念 此题显然是应不应问题 06/02 22:47
12F:→ windfaller:这都是我自己想的题目 所以如果不是道德问题呢? 06/02 22:50
13F:→ hotwingking:问题是24条有关医疗不能给予专利就是基於公序良俗呀 06/02 22:51
14F:→ hotwingking:(请往智慧局看24条之立法理由) 06/02 22:52
15F:→ windfaller:但是这里指的是"非"以诊断治疗的外科手术喔 06/03 00:16
16F:→ windfaller:这段是针对产业利用性的审查基准 06/03 00:17
17F:→ windfaller:所以第三题因为都是A制造 所以可以真品平行输入 06/03 00:19
18F:→ windfaller:而且不需要A许可罗? 06/03 00:20
※ 编辑: windfaller 来自: 59.105.15.236 (06/03 00:27)
19F:推 barley:第3题应是权利耗尽的问题 可参考本版1437篇讨论 06/03 01:21
20F:推 barley:第2题没有具体案例可能比较难讨论 实务上有争议 06/03 01:23
21F:→ ordonez:可以去Marshall, Texas找T. John Ward 。 06/03 08:30
22F:推 priorart:赞同b板大看法 第2题涉及territory(境内外行为是否构成侵 06/03 11:31
23F:→ priorart:权),jurisdiction,enforce等问题 无具体内容讨论无意义 06/03 11:33
24F:推 zstar:1. 美容系用於个人,非属产业。 06/03 13:32
25F:→ zstar:测量血糖非外科,亦非直接诊断疾病,更非治疗。故可以专利。 06/03 13:34
26F:→ zstar:美容手术方法虽无法专利;器械、材料、物质则可 (个人浅见) 06/03 13:43
27F:→ hotwingking:美容系用於个人?非属产业?麻烦你罚写500次再想想 06/03 15:36
28F:→ hotwingking:这结论让人快昏倒了 06/03 15:37
29F:推 demonhom:hotwingking大也不用这麽激动 其实好像双方说法都有盲点 06/03 15:49
30F:→ demonhom:第1提应该是不会上纲至公序良俗条款... 06/03 15:51
31F:→ demonhom:综观立法意旨 外科手术不予专利系由於限制"治疗行为" 06/03 15:52
32F:推 ordonez:不要吵了,听说原因是立法者多加了「外科」这两个字,所以 06/03 15:52
33F:→ demonhom:将使得患者无法得到合於人道之治疗行为 06/03 15:54
34F:→ demonhom:因此'治疗疾病'的行为 才会不予专利... 06/03 15:54
35F:→ demonhom:而非"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的方法,均不予" 06/03 15:55
36F:→ ordonez:整形手术若以法定不予专利的项目为由核驳,恐有疑义。因此 06/03 15:55
37F:→ demonhom:对此 拉回讨论 "量测血糖的方法" 是否可专利时... 06/03 15:56
38F:→ demonhom:要考量的是"该量测血糖的方法"是否是"治疗的必要行为" 06/03 15:57
39F:→ ordonez:,实务上把它解释为不具产业利用性。其实只是勉强解释罢了 06/03 15:57
40F:→ ordonez:最好的方法还是把「外科」两个字拿掉。 06/03 15:57
41F:→ demonhom:若是,则该量测血糖方法因涉及到公众生命利益 自不予专利 06/03 15:58
42F:→ demonhom:若否,例如已经有一种公开 且通用的量测血糖方法 06/03 16:00
43F:→ demonhom:且量测血糖方法在医疗领域中 不被认为是"治疗行为" 06/03 16:01
44F:→ demonhom:应该还是可以专利的... 06/03 16:01
45F:→ demonhom:ps...混久的人都知道 用"产业利用性"核驳 会很囧 06/03 16:02
46F:→ hotwingking:稍...等,测量血糖是谁加进来的?很没礼貌耶 原PO根本 06/03 16:32
47F:→ hotwingking:没提到呀 06/03 16:32
48F:→ demonhom:有啦 有血糖啦 XD 06/03 16:38
49F:→ hotwingking:喔~真的有 XD 06/03 16:41
50F:→ windfaller:但因为审查基准说实施对象是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不具 06/03 16:50
51F:→ windfaller:产业利用性,所以才有这样的疑问 06/03 16:51
52F:→ windfaller:而且这点是针对"非"诊断治疗的外科手术 所以如果是 06/03 16:53
53F:→ windfaller:"非"诊断治疗为直接目的的其他方法,如血糖量测,到底 06/03 16:53
54F:→ windfaller:具不具产业利用性?毕竟实施对象是有生命的人或动物 06/03 16:54
55F:→ hotwingking:别被用语迷惑 那应是学 欧盟生物科技专利指令98/44/EC 06/03 17:00
56F:→ demonhom:"量测血糖"是否等於"治疗行为" 搞不好都可以写论文了 06/03 17:02
57F:→ demonhom:"量测血糖" 应该可以分为"取样"+"分析" 06/03 17:03
58F:→ demonhom:如果这样分 後者争议应该不大 反倒是前者还待折冲 06/03 17:04
59F:→ hotwingking:这类的争议似乎没那麽大 论文题目写这个恐怕没有"产业 06/03 17:05
60F:→ hotwingking:利用性" XD 真的不建议 06/03 17:05
61F:→ demonhom:话说 有的人写论文 也不为了"产业利用性" :P 06/03 17:07
62F:推 zstar:罚写:整形美容以有生命之人为实施对象,无法供产业利用 x500 06/03 17:27
63F:→ zstar:美容美发系用於个人,非属产业。 <--我听过这个论点,没错吧 06/03 17:28
64F:推 kaikai1112:所以 药物 药品 也不是产业了???? 06/03 18:01
65F:→ kaikai1112:有那些药物 药品 不是用於 "个人"的 所以也不是产业了? 06/03 18:02
66F:→ kaikai1112:麻烦你先去搞清楚 产业是指什麽吧 叹~~~~ 06/03 18:03
67F:→ ordonez:跟这条认真就输了..... 06/03 18:03
68F:推 zstar:烫发、洗头方法是否可以专利?详述其流程、不涉及天分、技能 06/03 18:31
69F:→ zstar:总之我有这个印象...「用於个人非属产业」 可能是我死读书:P 06/03 18:45
70F:→ zstar:如果有人有听过类似的...请帮我讲讲话 :) 我不是瞎掰 06/03 18:46
72F:→ windfaller:支持zstar的论点吧? 06/03 19:41
73F:推 kaikai1112: 楼上去看看 why114 大的 po 文吧 06/03 19:53
74F:→ kaikai1112:你还是没搞懂 zstar 被批的原因在那~~~~~~~~~~~ 06/03 19:54
75F:→ kaikai1112:推错 是ordonez 大的文 06/03 19:55
76F:→ windfaller:没错啊 你可以看看我转载部分的第二点 06/03 19:56
77F:→ windfaller:z大可能没记完整 如果说是用於医疗方法因结果会有个人 06/03 20:22
78F:→ windfaller:差异也需医生判断所以不具再现性 06/03 20:23
79F:→ windfaller:所以光说用於"个人"而不具产业利用性应该不对 06/03 20:25
80F:推 jam0114:专利说明书的切入点与写法问题而已..><" 06/03 20:36
81F:推 kaikai1112:推楼上 好的专利工程师 自然可以找出避开语病的写法 06/03 20:46
82F:→ kaikai1112:这是 拿来赚钱的本职学能阿~~~~~~~~~ 06/03 20:46
83F:→ windfaller:推 但要赚钱也是要先知道要避哪些东西 XD 06/03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