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TACJ ( )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申請美國案的問題
時間Thu Sep 4 20:30:35 2008
若將一件美國案透過國內事務所委託美國代理人撰寫
該案已是final OA階段 美國官方對其中幾項claim提出疑問
但美國代理人卻只針對部分有問題的claim做修改
意即美國代理人對另一部分有問題的claim完全沒有修改
且對此無任何說明 並表明若要再修改或對此做說明 必須再付費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又所委託的國內事務所是否有義務對美國代理人之修改進行瞭解
並提供客戶意見
另外 想請問一些問題
1. 一般美國代理人從接案到結案 總共會收取哪些費用?
2. 台灣事務所直接委託美國代理人撰稿及後續答辯較多
或者是由所內人員直接撰稿再委託美國代理人提出申請較多?
以上 懇請板上的先進回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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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asica:服務費+官方規費,服務費米國論時數計算~ 09/05 01:30
2F:→ pasica:Final OA通常要注意,若response部分有new issue~需要提 09/05 01:31
3F:→ pasica:RCE以及其衍伸的費用~ 09/05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