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star (zstar)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新型與發明的抉擇
時間Thu Oct 2 22:38:51 2008
新型、與發明兩種制度都有很吸引人的特質:
新型具即效性;
發明保護期長,且有較嚴謹的檢索、審查、修正流程。
一個物品發明,第一次申請是在台灣申請。
各位會給發明人怎樣的建議呢?
1. 新型/發明同時申請,三年內視狀況提發明實審。
2. 僅申請新型,半年內視狀況提大陸發明或新型申請案。
3. 僅申請發明,視狀況申請實審、提早公開、或改請新型。
謝謝各位的意見,或其他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97.136
1F:推 eedavid:你若僅從新型與發明彼此間專利差異來看的話,有考慮 10/03 10:46
2F:→ eedavid:一案兩請的嗎? 10/03 10:46
3F:推 piglauhk:事務所會說:一案兩請 我會說:新型就好(比較便宜) 10/03 11:13
4F:→ piglauhk:兩個都沒有錯 但..你這個專利有沒那個價值要一案兩請= =a 10/03 11:13
5F:→ escaflone:一案兩請只是多花錢,就算是買一送一也不要這樣請。 10/03 12:27
6F:→ jachan:要同時申請,除非CLAIM有區隔,不然發明案要先送喔。 10/03 12:28
7F:推 eedavid:我覺得主要是看公司申請專利中技術的價值,雖然新型便宜又 10/04 02:43
8F:→ eedavid:快,但是未來主張上還要申請技術評價書,一案兩請最根本是 10/04 02:44
9F:→ eedavid:用新型權力來填補發明審查時間的保護 10/04 02:45
10F:→ zstar:謝謝各位~ 新型比較省錢。對小公司、個人來說是比較穩當 10/04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