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star (zstar)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新型与发明的抉择
时间Thu Oct 2 22:38:51 2008
新型、与发明两种制度都有很吸引人的特质:
新型具即效性;
发明保护期长,且有较严谨的检索、审查、修正流程。
一个物品发明,第一次申请是在台湾申请。
各位会给发明人怎样的建议呢?
1. 新型/发明同时申请,三年内视状况提发明实审。
2. 仅申请新型,半年内视状况提大陆发明或新型申请案。
3. 仅申请发明,视状况申请实审、提早公开、或改请新型。
谢谢各位的意见,或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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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197.136
1F:推 eedavid:你若仅从新型与发明彼此间专利差异来看的话,有考虑 10/03 10:46
2F:→ eedavid:一案两请的吗? 10/03 10:46
3F:推 piglauhk:事务所会说:一案两请 我会说:新型就好(比较便宜) 10/03 11:13
4F:→ piglauhk:两个都没有错 但..你这个专利有没那个价值要一案两请= =a 10/03 11:13
5F:→ escaflone:一案两请只是多花钱,就算是买一送一也不要这样请。 10/03 12:27
6F:→ jachan:要同时申请,除非CLAIM有区隔,不然发明案要先送喔。 10/03 12:28
7F:推 eedavid:我觉得主要是看公司申请专利中技术的价值,虽然新型便宜又 10/04 02:43
8F:→ eedavid:快,但是未来主张上还要申请技术评价书,一案两请最根本是 10/04 02:44
9F:→ eedavid:用新型权力来填补发明审查时间的保护 10/04 02:45
10F:→ zstar:谢谢各位~ 新型比较省钱。对小公司、个人来说是比较稳当 10/04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