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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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關於鑑定報告左右成敗的討論
時間Fri Dec 19 06:32:18 2008
:鑑定報告不是絕對~十家有十家的見解
個人之前推文中對鑑定報告左右勝敗有一些看法,
固然鑑定報告中,每家有每家的見解,
但鑑定報告不會只有一個法律的爭點,
一般鑑定報告可能有數十個法律爭點,
原告的鑑定報告,和被告的鑑定報告雖然結果不一致,
但對於鑑定報告中,的法律爭點,可以能90%是一樣的。
而法院應進就兩造的爭點進行整理的工作,
讓兩造的討論,集中在那有差異的10%之中,以達促進訴訟的目的。
而這經過實質爭點攻防的10%,
才是法院應該去判斷的地方,
而判斷時,法院也應該表明對這10%判斷理由及心證。
而不是只對整個鑑定報告是否採用講幾句話就應付了事。
以下述的判決為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重智字第3號
這裡的法院就是典型的,把整個鑑定報告當成一個事實爭點在處理,
而若鑑定報告只是一個事實爭點,當然是十家有十家的見解
但若把鑑定報告能細分成許許多多的小爭點,
就算十家有十家的結果,法院仍然可以進行爭點整理,
讓訴訟慢慢地異中求同。
當然,以目前這種法官只考過一些司法官考試的人,
要進行爭點整理,是有些困難,這並非我看不起法官的法學素養,
而是真的術業有專攻。
當然智慧財產法院有了技術審查官,其主要工作就是進行爭點的整理,
希望將來的運作能改善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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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09.27
1F:推 hotwingking:大推 沒有技術背景的法官對以技術著重的智財審判 12/19 08:51
2F:→ hotwingking:不但無用武之地 而且反而曲解技術本質 實在要不得 12/19 08:51
3F:→ hotwingking:以 東洋藥品VS禮來 的藥物試驗為例 法官就認為藥物劑 12/19 08:52
4F:→ hotwingking:形改變 就跟蜂蜜加水沒兩樣 ...真是高見 12/19 08:54
5F:推 VanDeLord:所以囉,有技術背景的法官才是爭點,或是願意上技術課程認 12/19 09:02
6F:→ VanDeLord:真瞭解技術本質的法官才是爭點,技術審查官說好聽是提供 12/19 09:04
7F:→ VanDeLord:意見,其實就是法官的理工家教 12/19 09:04
8F:推 hotwingking:別鬧了 隔行如隔山呀 法官專心作審判工作就好 善用專 12/19 09:11
9F:→ hotwingking:家證人制度好過要法官多學些三腳貓的技術課程 12/19 09:12
10F:→ hotwingking:寧可法官什麼都不懂 不要似懂非懂亂判一通 12/19 09:12
11F:推 VanDeLord:=,.=具有理工背景的法官不是不存在 12/19 09:24
12F:推 VanDeLord:在下扯遠了,歸結重點還是在於對智產法院運作方式的期望 12/19 09:41
13F:推 lkw:被挑去智財法院的同事,都是精選過的 12/19 09:41
14F:→ JSL3719:舊的作法是兩造各提一份報告,然後一定有差異(廢話) 12/19 16:18
15F:→ JSL3719:然後法院列名單,三方橋一橋挑一家 12/19 16:19
16F:→ JSL3719:讓法院發函去做鑑定 12/19 16:20
17F:→ JSL3719:最後這第三家的結論往往決定生死 12/19 16:20
18F:→ JSL3719:所以過去常讓人覺得鑑定結果決定訴訟成敗 12/19 16:24
19F:→ JSL3719:會出現爭點多是第三家說:「無法進行鑑定」 12/19 16:25
20F:→ MicroOptics:家教?? 很懷疑 是背書吧 個人認為算突襲的一種 12/20 20:57
21F:→ MicroOptics:又不能問技審官 但是技審官可以問可以決定判決 12/20 20:58
22F:→ MicroOptics:根本違反辯論權主義 日本的制度很爛還抄 12/20 20:59
23F:→ MicroOptics:個人認為有法律和技術的專家參審才是正道 12/20 21:00
24F:→ MicroOptics:至於技審官挑過的?是挑業績高 得長官喜愛的吧 12/20 21:02
25F:→ yaudeh:技審官的角色是法官的手足,不是鑑定人或證人 12/20 22:40
26F:→ yaudeh:既然是法官的手足,當然沒有詰問的問題 12/20 22:42
27F:→ yaudeh:而是公開心證表明法律見解的問題 12/20 22:42
※ 編輯: yaudeh 來自: 118.160.109.27 (12/20 22:42)
28F:→ hotwingking:micro大真的點出了嚴重的問題所在 當事人辯論主義卻加 12/21 19:03
29F:→ hotwingking:入了技審官自為決定心證 不是反而使法官變事主了嘛? 12/21 19:04
30F:→ hotwingking:如為上訴 上訴審一樣是事實審? 那上訴的技審官憑什麼 12/21 19:05
31F:→ hotwingking:推翻一審技審官的決定? 制度到此還能怎麼玩下去? 12/21 19:07
32F:推 VanDeLord:可能是"參考"中心限定主義卻走折衷主義路線的後果吧= = 12/21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