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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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关於监定报告左右成败的讨论
时间Fri Dec 19 06:32:18 2008
:监定报告不是绝对~十家有十家的见解
个人之前推文中对监定报告左右胜败有一些看法,
固然监定报告中,每家有每家的见解,
但监定报告不会只有一个法律的争点,
一般监定报告可能有数十个法律争点,
原告的监定报告,和被告的监定报告虽然结果不一致,
但对於监定报告中,的法律争点,可以能90%是一样的。
而法院应进就两造的争点进行整理的工作,
让两造的讨论,集中在那有差异的10%之中,以达促进诉讼的目的。
而这经过实质争点攻防的10%,
才是法院应该去判断的地方,
而判断时,法院也应该表明对这10%判断理由及心证。
而不是只对整个监定报告是否采用讲几句话就应付了事。
以下述的判决为例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95年度重智字第3号
这里的法院就是典型的,把整个监定报告当成一个事实争点在处理,
而若监定报告只是一个事实争点,当然是十家有十家的见解
但若把监定报告能细分成许许多多的小争点,
就算十家有十家的结果,法院仍然可以进行争点整理,
让诉讼慢慢地异中求同。
当然,以目前这种法官只考过一些司法官考试的人,
要进行争点整理,是有些困难,这并非我看不起法官的法学素养,
而是真的术业有专攻。
当然智慧财产法院有了技术审查官,其主要工作就是进行争点的整理,
希望将来的运作能改善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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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09.27
1F:推 hotwingking:大推 没有技术背景的法官对以技术着重的智财审判 12/19 08:51
2F:→ hotwingking:不但无用武之地 而且反而曲解技术本质 实在要不得 12/19 08:51
3F:→ hotwingking:以 东洋药品VS礼来 的药物试验为例 法官就认为药物剂 12/19 08:52
4F:→ hotwingking:形改变 就跟蜂蜜加水没两样 ...真是高见 12/19 08:54
5F:推 VanDeLord:所以罗,有技术背景的法官才是争点,或是愿意上技术课程认 12/19 09:02
6F:→ VanDeLord:真了解技术本质的法官才是争点,技术审查官说好听是提供 12/19 09:04
7F:→ VanDeLord:意见,其实就是法官的理工家教 12/19 09:04
8F:推 hotwingking:别闹了 隔行如隔山呀 法官专心作审判工作就好 善用专 12/19 09:11
9F:→ hotwingking:家证人制度好过要法官多学些三脚猫的技术课程 12/19 09:12
10F:→ hotwingking:宁可法官什麽都不懂 不要似懂非懂乱判一通 12/19 09:12
11F:推 VanDeLord:=,.=具有理工背景的法官不是不存在 12/19 09:24
12F:推 VanDeLord:在下扯远了,归结重点还是在於对智产法院运作方式的期望 12/19 09:41
13F:推 lkw:被挑去智财法院的同事,都是精选过的 12/19 09:41
14F:→ JSL3719:旧的作法是两造各提一份报告,然後一定有差异(废话) 12/19 16:18
15F:→ JSL3719:然後法院列名单,三方桥一桥挑一家 12/19 16:19
16F:→ JSL3719:让法院发函去做监定 12/19 16:20
17F:→ JSL3719:最後这第三家的结论往往决定生死 12/19 16:20
18F:→ JSL3719:所以过去常让人觉得监定结果决定诉讼成败 12/19 16:24
19F:→ JSL3719:会出现争点多是第三家说:「无法进行监定」 12/19 16:25
20F:→ MicroOptics:家教?? 很怀疑 是背书吧 个人认为算突袭的一种 12/20 20:57
21F:→ MicroOptics:又不能问技审官 但是技审官可以问可以决定判决 12/20 20:58
22F:→ MicroOptics:根本违反辩论权主义 日本的制度很烂还抄 12/20 20:59
23F:→ MicroOptics:个人认为有法律和技术的专家参审才是正道 12/20 21:00
24F:→ MicroOptics:至於技审官挑过的?是挑业绩高 得长官喜爱的吧 12/20 21:02
25F:→ yaudeh:技审官的角色是法官的手足,不是监定人或证人 12/20 22:40
26F:→ yaudeh:既然是法官的手足,当然没有诘问的问题 12/20 22:42
27F:→ yaudeh:而是公开心证表明法律见解的问题 12/20 22:42
※ 编辑: yaudeh 来自: 118.160.109.27 (12/20 22:42)
28F:→ hotwingking:micro大真的点出了严重的问题所在 当事人辩论主义却加 12/21 19:03
29F:→ hotwingking:入了技审官自为决定心证 不是反而使法官变事主了嘛? 12/21 19:04
30F:→ hotwingking:如为上诉 上诉审一样是事实审? 那上诉的技审官凭什麽 12/21 19:05
31F:→ hotwingking:推翻一审技审官的决定? 制度到此还能怎麽玩下去? 12/21 19:07
32F:推 VanDeLord:可能是"参考"中心限定主义却走折衷主义路线的後果吧= = 12/21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