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lcon (la la la)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論文發表與專利申請
時間Tue Dec 30 01:00:08 2008
(1)
在下的學長任教某私立大學
他在2005年11月有一篇論文發表
在2006年2月根據該論文內容提申台灣專利
並且在2007年1月引用該台灣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申請美國專利
最近他接到了美國OA,引證案正是那篇2005年11月發表的論文
(2)
此外,當時在申請專利時,列名的發明人與該篇論文的作者並不完全相同
例,該篇論文作者A、B、C、D,而該篇專利申請案的發明人為B、C、E
(學長為B,另台灣、美國專利申請案的申請人皆為該校)
小弟不才,沒碰過這麼複雜的情況
不知道版上前輩有沒有類似經驗,可否指引一個答辨方向
(另,是否可補上A、D列為台灣、美國專利申請案的發明人)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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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3.110
1F:→ H9:不補發明人那篇專利應該跟沒用的一樣吧... 隨便打都死XD 12/30 07:36
2F:推 piglauhk:1.視狀況公開後"有可能"半年內都可以申請 但申請時要列明 12/30 09:22
3F:→ piglauhk: 出處並附檔. 否則會失去新穎性. 2.就補阿 填個表格.. 12/30 09:24
4F:→ JSL3719:先提供審查委員引用的法條吧 12/30 09:25
5F:→ JSL3719:102條各款對時間的的認定差異很大 12/30 09:25
6F:→ Antinomy:102b看的是美國申請日 已經超過一年 跟發明人沒啥關係 12/30 09:31
7F:→ falcon:謝謝前輩熱心協助 審查委員引用的是35 USC 102(b) 12/30 09:41
8F:→ falcon:有主張優先權不是應該看優先權日(在論文發表後一年內)喔? 12/30 09:43
9F:→ Antinomy:102b看的是"美國申請日" 不是優先權日 12/30 09:47
10F:→ falcon:所以...總的來說 這個案子是沒救了嗎 Orz 12/30 09:53
11F:→ falcon:有沒有什麼補救方法? 12/30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