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bine (沒天良專利工程師)
看板Patent
標題Re: [閒聊] 到底要多用心呢?
時間Fri Jan 16 21:48:49 2009
: 這個太over了,真的太over了
: 這個客戶自己也必須負上一點責任吧!!
: 他的發明不完整就要申請
: 沒理由要事務所照單全收
: 不過記的以前還菜的時候
: 一個客戶也是沒有發明完就申請
: 連圖也沒有
: 只有簡單的手稿
: 結果畫完圖的時候整個角度不對
: 根本不能實施
: 打電話去跟他討論,還覺得我很煩,認為我是錯的
: 拜託,電腦化的圖ㄝ
: 最後派他的手下來跟我討論(好啦~他也許真的很忙)
: 他的手下才搞懂情況回去跟他報告
: 兜了一大圈
: 最後提供的還是錯的
: 只好勉勉強強幫他想一想畫一畫才完成
: 好啦!!結果寫完後用一個很濫的理由不給我寫他家的案子
遇到這種ㄠ專利工程師當發明人的客戶我最開心了!
我都會把這類案子標記
然後把哪些技術是自己提供的證據留著
等到哪天
遇到某人想舉發這件案子時
就把這個證據賣給對方
讓對方以發明人不適格的理由提出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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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天良專利工程師的工作原則:
只寫OA接到爽,或是重看不重用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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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5.195.58
1F:→ yaudeh:發明人不適格是啥東西? 01/17 06:31
2F:→ sonardome:1f +1 01/17 08:46
3F:推 iampincky:就是原申請人非真正的發明人 01/17 11:21
4F:→ hotwingking:這情況 成立不符合發明要件吧 怎會是發明人有問題呢? 01/17 13:18
5F:推 lkw:發明人不適格??? 01/17 14:51
6F:→ Billbine:嚴格來說,應該是專利申請權人不適格 01/17 20:26
7F:推 VanDeLord:發明人不適格,台灣產業常搞,難到已經積非成是?!! 01/18 21:39
8F:→ VanDeLord:這種在US侵權訴訟中也是常用的手段,給那些愛掛名的老闆 01/18 21:41
9F:→ VanDeLord:好好滴教育一下吧~ 01/18 21:41
10F:→ forman:先考慮conception,deleigence,reduction to practice 02/15 10:09
11F:→ forman:發明人必須是符合上述三要件之一,若不是,就是不適格。 02/15 10:10
12F:→ forman:這樣就會影響專利訴訟中的uneforceability的問題。 02/15 10:11
13F:→ forman:同樣的沒有提交ids也是會影響uneforceability的問題 02/15 10:11
14F:→ forman:這些都是pe都要瞭解的實務,請參考。 02/15 10:12
15F:→ forman:抱歉上面的deleigence要更正為diligence。請看35 usc 102g 02/15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