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earl (月華劍士)
看板Patent
標題Re: [心得] 專利師法免試是否違憲之研究
時間Sun Mar 8 16:50:27 2009
個人看法是違憲
信賴保護只要讓原資格的人可以繼續執行業務已足
不需要進一步轉換資格
因此
新法上路
讓原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者得以專利代理人繼續執行其業務
(注意:沒有年限喔)
已經達到信賴保護目的
完全沒有授與新資格(專利師)之必要
舉例來說
97年會計師及格者
是沒有機會執行專利代理業務的
96會計師及格者
勉強可以在97.1.11前申請為專利代理人
可以執行專利業務
但是卻不在轉換資格之列
相對95年之前會計師及格者
若符合相關規定就可轉換專利師
(但是即使不轉換,還是可用專利代理人資格執行業務)
其間的差異
就可以去評估說授與這樣的資格到底有沒有正當性
特別是專利師考試難度這麼高下^^
小弟原本打算故意去申請轉換(必定會被駁回)
提請行政爭訟(一定敗訴)
再向大法官要個說法(個人認為要到這邊才有機會)
可是後來想想
現在的資格也足以執行專利業務
沒必要輕舉妄動得罪同道
所以就很沒膽的縮了
這些日子以來
我常遇到一些靠轉換資格取得專利師資格者
經常自稱專利師(雖然他不是考到的)
但我心裡面其實比較尊敬那些通過國考剛剛考上專利師的人
不過話說回來
不管專利師還是專利代理人
只是一個執業的資格
以現階段來看
我想不會有人因為A是專利師就把案件移轉到A那邊
所以並無實際上的影響
說破了
就是差在名片上能不能印「專利師」
加油Y大
為了社會正義
為了專利師的價值
需要有您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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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5.222
1F:推 priorart:未必行政訴訟會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489號 03/08 16:55
2F:→ priorart:代理人甘君雖不符智慧局所訂換照資格 仍在高院勝訴 03/08 16:56
謝謝分享
不過該件與本案此關連似乎不大
該件的爭議是某期間的代理面詢能否被視作專利師業務
而本案最大的問題是授與專利師資格是經過「法律規定」授與
也是就說是授與資格完全「合法」
但能否通過憲法一般原則審查
則有待Y大等關心這個議題的先進共同努力
※ 編輯: moonearl 來自: 118.168.225.222 (03/08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