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roOptics (網路下單必中的病)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請教關於專利師規則修改
時間Fri Mar 27 15:15:55 2009
※ 引述《qrst (qrst)》之銘言:
: 專利師規則最近有修改,把選試50分及格條件取消。
: 去年應考且依新規則可及格的人,
: 可向考選部申請撤銷原(不及格)處分嗎?
: 新考試規則:
: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564&ctNode=1367
: 請問各位看法
: 謝謝
違法撤銷 合法廢止
考試院又無違法 何來撤銷 後面討論那些都多餘
另外溯及效 大概脫不了 信賴保護
我實在不知道您有啥信賴利益大於公益 或 對公益有重大危害
而且不管是否為行政處分都不重要 因為我相信光要不要訴願
要提哪一種訴訟類型就搞垮您了 與其胡思亂想 不如多念點書
否則今年行政一科 你就會倒了
高手是不是都在念書啊 這樣的行政法概念還要取代律師打民事官司
真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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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28
大家都把 撤銷+溯及效 一同看
請問一下"另外" 是我中文太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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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3.156
※ 編輯: MicroOptics 來自: 140.112.33.156 (03/27 15:17)
1F:推 qrst:是,小弟虛心受教... 請容我提問 03/27 16:59
2F:→ qrst:3~4行:溯及效,信賴保護,危害公益 通常是指授益處分撤銷? 03/27 17:04
3F:→ JSL3719:???? 改變考試及格標準有牽扯到信賴保護問題? 03/27 17:22
4F:→ JSL3719:又不是溯及既往讓已經及格的通通變成不及格 03/27 17:22
5F:→ barley:?????信賴保護????????????????????? 03/27 18:08
6F:→ lonelyboat:本案例是申請程序重新進行 申請廢止原來合法處分 03/27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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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
7F:→ lonelyboat:本案例正好可以拿來練習行政程序法以及行政訴訟法 03/28 00:03
8F:→ lonelyboat:行政法跟民事官司好像沒關係 那應該是要唸民法跟民訴 03/28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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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倒
9F:→ car:信賴保護需有 1.信賴保護基礎(行政處分, 行政規則) 03/28 13:58
10F:→ car:2. 信賴之表現 (積極針對公權力措施特殊對應之行為) 03/28 14:00
11F:→ car:3. 值得保護之信賴 03/28 14:00
12F:→ car:才有信賴保護之 信賴利益補償 03/28 14:01
※ 編輯: MicroOptics 來自: 140.112.5.24 (03/28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