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roOptics (网路下单必中的病)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教关於专利师规则修改
时间Fri Mar 27 15:15:55 2009
※ 引述《qrst (qrst)》之铭言:
: 专利师规则最近有修改,把选试50分及格条件取消。
: 去年应考且依新规则可及格的人,
: 可向考选部申请撤销原(不及格)处分吗?
: 新考试规则:
: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564&ctNode=1367
: 请问各位看法
: 谢谢
违法撤销 合法废止
考试院又无违法 何来撤销 後面讨论那些都多余
另外溯及效 大概脱不了 信赖保护
我实在不知道您有啥信赖利益大於公益 或 对公益有重大危害
而且不管是否为行政处分都不重要 因为我相信光要不要诉愿
要提哪一种诉讼类型就搞垮您了 与其胡思乱想 不如多念点书
否则今年行政一科 你就会倒了
高手是不是都在念书啊 这样的行政法概念还要取代律师打民事官司
真是全民之福
=============================================================
98.3.28
大家都把 撤销+溯及效 一同看
请问一下"另外" 是我中文太差了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33.156
※ 编辑: MicroOptics 来自: 140.112.33.156 (03/27 15:17)
1F:推 qrst:是,小弟虚心受教... 请容我提问 03/27 16:59
2F:→ qrst:3~4行:溯及效,信赖保护,危害公益 通常是指授益处分撤销? 03/27 17:04
3F:→ JSL3719:???? 改变考试及格标准有牵扯到信赖保护问题? 03/27 17:22
4F:→ JSL3719:又不是溯及既往让已经及格的通通变成不及格 03/27 17:22
5F:→ barley:?????信赖保护????????????????????? 03/27 18:08
6F:→ lonelyboat:本案例是申请程序重新进行 申请废止原来合法处分 03/27 23:55
======================================
惊
7F:→ lonelyboat:本案例正好可以拿来练习行政程序法以及行政诉讼法 03/28 00:03
8F:→ lonelyboat:行政法跟民事官司好像没关系 那应该是要念民法跟民诉 03/28 00:05
==========================
昏倒
9F:→ car:信赖保护需有 1.信赖保护基础(行政处分, 行政规则) 03/28 13:58
10F:→ car:2. 信赖之表现 (积极针对公权力措施特殊对应之行为) 03/28 14:00
11F:→ car:3. 值得保护之信赖 03/28 14:00
12F:→ car:才有信赖保护之 信赖利益补偿 03/28 14:01
※ 编辑: MicroOptics 来自: 140.112.5.24 (03/28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