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viFreak (無止盡的收藏路... )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美國專利侵權與否是否限於故意或過失!?
時間Mon May 11 02:00:38 2009
※ 引述《twoheart (twoheart)》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
: 想請問各位,我國法實務以及通說大多認為專利侵權與一般侵權行為無異,因此
: 須以故意過失為限,但是此種討論,似乎在美國侵權上被討論者不多(當然也可能
: ,我涉獵還不夠多),因此想請問是否美國法如同我國一般之認定呢!?
: 亦或是美國係以類似我國「保護他人法律」為推定過失的型態,或者,只要是客觀
: 上具備侵權之事實即已足,而不需考慮主觀之要件呢?!
: 或是有哪些美國的案子有涉及此類爭點,假使各位前輩知悉,也煩請再告訴我,
: 謝謝大家^^
剛好最近也在讀這一部分,簡單分享一下我的認知 :)
簡單講,美國對專利侵害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1. 直接侵害(direct infringement) §271(a)
2. 誘引侵害(induce infringment) §271(b)
3. 輔助侵害(contributory infringment)§271(c)
1. 只要有侵害行為即成立,不考慮行為人主觀要件
2. 必須明知且有意圖
3. 明知或可得而知 (這塊我唸的還不是很透徹,不確定是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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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viFreak 來自: 218.175.37.169 (05/11 02:03)
1F:→ forman:理論是這樣,但是要去證明是哪種侵權就很難囉 05/11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