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法規一問 專§8
時間Thu Jul 2 22:30:55 2009
小的專利法規參考書為 保成的專利法規
在說明與職務有關發明(shop invention)之權利歸屬
其文字如下 請各前輩助為解惑
專利法規 (裴騰 編) p.33
...。且係依法律發生,雇用人須於支付合理報酬後,始能取得加以實施,雇用人有先為
(A)
給付之義務,因二者並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之關係,但此時雇用人如貿然加以實施,
可能構成受雇人專利權之侵害。
(B)
上段之文義配合專§8 是否可被理解為:
B用到工作上的一些資源而產出一發明專利,A 則有應用之權利,但需給B報酬
但因為 A 和 B 間係 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之關係
 ̄ ̄ ̄ ̄ ̄ ̄ ̄ ̄ ̄ ̄ ̄ ̄ ̄
所以只能把狀況當成是 A 欠 B 錢 ,B只能持續的要求給付
而不能阻止 A 使用 是這樣嗎?
感謝前輩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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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62
1F:推 colinh:看怎麼解讀這句吧 標點都是,看起來斷句會造成影響 07/02 23:27
2F:→ colinh:我的看法是: 07/02 23:28
3F:→ colinh:雇用人有先為給付之義務,因二者並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 07/02 23:28
4F:→ colinh:後面這句是說明前面的義務來由為何 07/02 23:29
5F:→ colinh:但此時雇用人如貿然加以實施,可能構成受雇人專利權之侵害 07/02 23:29
6F:→ colinh:如果雇用人未給付即實施,有可能侵害專利權 07/02 23:29
7F:推 VanDeLord:這條似乎應該配合專§7一起看吧 07/02 23:35
8F:→ VanDeLord:key word我想應該是在"應"與"得"兩字 07/02 23:35
9F:推 VanDeLord:專§ 7"前項所稱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指受雇人 07/02 23:42
10F:→ VanDeLord: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IMD... 07/02 23:43
11F:→ VanDeLord:所以define"非職務上"的意思就很重要 1. 非雇傭關係 07/02 23:44
12F:→ VanDeLord:2.非工作所完成 07/02 23:44
13F:推 VanDeLord:抱歉,我上面回覆文不對題 XD 07/03 00:05
14F:→ VanDeLord:A的滿足條件 1."給B合理報酬"後 2.A可以"自己"實施 07/03 00:07
15F:→ VanDeLord:阻止的方法就是證明 1. 給B報酬不合理 07/03 00:09
16F:推 orsonplus:專7申請權在老闆 專8申請權在員工,老闆得付費實施 07/03 09:02
17F:→ orsonplus:專7 該付薪水 專8薪水外要付授權金 "欠"有點債權的味道 07/03 09:02
18F:→ orsonplus:用欠怪怪的 07/03 09:03
19F:→ orsonplus:但書 "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 有平衡的味道 07/03 09:08
20F:→ orsonplus:保護受雇人的創作,並讓提供資源的老闆能合理使用 07/03 09:09
21F:推 VanDeLord:公司資源與發明人創意的平衡,資源用報酬、創意用專利權 07/03 10:16
22F:→ piglauhk:感謝以上各位 07/0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