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專利法第17條 第一年年費繳費期限是否屬法定期限?
時間Tue Jul 14 21:15:42 2009
有一問 請各位前輩指教
專利法第81條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
專利法第51條
申請專利之發明,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
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專利法第17條
凡申請人為有關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延誤法定或指定之期間或不依限納費者,
應不受理。....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延誤法定期間者,於其原因消
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延誤法定期間已
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第一年年費於專利法第51條敍明 ”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其於法中明確列出期限應屬法定期限(?) 故如因地震而延誤其時日而未能繳費
能於30天內補繳並申請回復原狀嗎?
因為小的看了好幾位大師的書都是說
第一年年費沒繳 專利就自此不存在 沒補救之方法
故生此問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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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97.16
1F:→ forman:除非你可以證明你沒有收到任何官方通知 07/14 21:23
2F:→ forman:除非你可以證明你是因為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下超過一年 07/14 21:23
3F:→ forman:我想應該很難吧 07/14 21:24
4F:→ philipmorris:我這邊處理過 要領證時 客戶老闆人在國外 07/14 21:31
5F:→ philipmorris:老闆娘在國內自作主張說不繳費領證(等於不要專利) 07/14 21:32
6F:→ philipmorris:繳費期限過後的第二個多月 公司和老闆驚覺此事 07/14 21:32
7F:→ philipmorris:我替客戶老闆嘗試裝傻 照一般領證程序繳費給智慧局 07/14 21:33
8F:→ philipmorris:繳費後的一個月 智慧局來文說不受理 並退費給我 07/14 21:34
9F:→ philipmorris:結論就是 期限後過了二個多月 就沒救了 給你參考~~ 07/14 21:35
10F:推 SGod:有聽過一個例子是:申請人正在坐牢,無法繳費,可以申請回復 07/14 21:51
11F:→ SGod:至於人在國外本來就不能當理由.. 又不是回不來 07/14 21:54
12F:→ SGod:地震應該也不行,因為智慧局沒有被震垮 07/14 21:58
13F:→ SGod:也不是連震三個月都上不了街 07/14 21:58
14F:→ piglauhk:回S大 只要最後一天地震震到郵局沒運作 或是震到公司本部 07/14 22:10
15F:→ piglauhk:變危樓 就可以是正當理由了吧 而且有30天期間..XD 07/14 22:11
16F:→ SGod:唔 這樣似乎可以.. 我不確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07/14 22:25
17F:→ SGod:地震震到郵局沒運作 效果跟颱風一樣 怕說只有順延 07/14 22:25
18F:推 car:行政程序法 50條比 專17嚴苛, 用專17即可 07/14 23:23
19F:→ car:法定期間就法律規定的不變期間, 指定期間是TIPO依職權要求修改 07/14 23:24
20F:→ car:所以TIPO要求的時間超過, 可以趕在他下處分前趕緊補件即可 07/14 23:26
21F:→ car:但法定期間過了, 除非可以使用回復原狀的專 17, 否則就死了.. 07/1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