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专利法第17条 第一年年费缴费期限是否属法定期限?
时间Tue Jul 14 21:15:42 2009
有一问 请各位前辈指教
专利法第81条
发明专利年费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费,应依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缴纳;...
专利法第51条
申请专利之发明,经核准审定後,申请人应於审定书送达後三个月内,
缴纳证书费及第一年年费後,始予公告;
届期未缴费者,不予公告,其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专利法第17条
凡申请人为有关专利之申请及其他程序,延误法定或指定之期间或不依限纳费者,
应不受理。....申请人因天灾或不可归责於己之事由延误法定期间者,於其原因消
灭後三十日内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回复原状。但延误法定期间已
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第一年年费於专利法第51条敍明 ”审定书送达後三个月内...”
其於法中明确列出期限应属法定期限(?) 故如因地震而延误其时日而未能缴费
能於30天内补缴并申请回复原状吗?
因为小的看了好几位大师的书都是说
第一年年费没缴 专利就自此不存在 没补救之方法
故生此问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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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97.16
1F:→ forman:除非你可以证明你没有收到任何官方通知 07/14 21:23
2F:→ forman:除非你可以证明你是因为天灾或人力无法抵抗下超过一年 07/14 21:23
3F:→ forman:我想应该很难吧 07/14 21:24
4F:→ philipmorris:我这边处理过 要领证时 客户老板人在国外 07/14 21:31
5F:→ philipmorris:老板娘在国内自作主张说不缴费领证(等於不要专利) 07/14 21:32
6F:→ philipmorris:缴费期限过後的第二个多月 公司和老板惊觉此事 07/14 21:32
7F:→ philipmorris:我替客户老板尝试装傻 照一般领证程序缴费给智慧局 07/14 21:33
8F:→ philipmorris:缴费後的一个月 智慧局来文说不受理 并退费给我 07/14 21:34
9F:→ philipmorris:结论就是 期限後过了二个多月 就没救了 给你参考~~ 07/14 21:35
10F:推 SGod:有听过一个例子是:申请人正在坐牢,无法缴费,可以申请回复 07/14 21:51
11F:→ SGod:至於人在国外本来就不能当理由.. 又不是回不来 07/14 21:54
12F:→ SGod:地震应该也不行,因为智慧局没有被震垮 07/14 21:58
13F:→ SGod:也不是连震三个月都上不了街 07/14 21:58
14F:→ piglauhk:回S大 只要最後一天地震震到邮局没运作 或是震到公司本部 07/14 22:10
15F:→ piglauhk:变危楼 就可以是正当理由了吧 而且有30天期间..XD 07/14 22:11
16F:→ SGod:唔 这样似乎可以.. 我不确定行政程序法的规定 07/14 22:25
17F:→ SGod:地震震到邮局没运作 效果跟台风一样 怕说只有顺延 07/14 22:25
18F:推 car:行政程序法 50条比 专17严苛, 用专17即可 07/14 23:23
19F:→ car:法定期间就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 指定期间是TIPO依职权要求修改 07/14 23:24
20F:→ car:所以TIPO要求的时间超过, 可以赶在他下处分前赶紧补件即可 07/14 23:26
21F:→ car:但法定期间过了, 除非可以使用回复原状的专 17, 否则就死了.. 07/1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