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to (螢子)
看板Patent
標題Re: [法規] 專利法 ~擬制新穎性.優先權
時間Thu Aug 6 22:55:12 2009
請教各位,為何如果是這種情形兩者都無法拿到專利呢?
3、甲君於98年6月25日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並依專利法第22條第2項
主張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甲君主張不喪失新穎性優惠之事實係98年3月
25日因研究、實驗論文之發表;另乙君於98年6月1日亦提出一發明專利
申請案,經查甲君與乙君所提之申請案係屬同一發明。若就以上之事實判
斷,則
(論文發表3/25) (申請日6/25)
甲(台) □□□□□
■□□□□□□□
■□□□□□□□
乙(台) □□□□□□□□□
■□□□□□□□□□□□
(申請日6/1)
題目來源:第三梯次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補考試題
智財局答案:甲君與乙君所提申請案均無法取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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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229.7
1F:→ atto:或者反過來問,乙君是壞人不想讓甲君拿專利,就用這方式打掉 08/06 22:58
2F:→ forman:專利法有規定這種狀況會請雙方私底下協調,失敗就不準專利 08/07 00:38
3F:→ forman:對乙君專利而言,甲君專利技術公開日較早。 08/07 00:41
4F:→ forman:對甲君而言,乙君申請較早,這是擬制新穎性問題。 08/07 00:42
5F:→ forman:新穎性優惠期限不保證甲君以外人士看到公開技術後不會申請 08/07 00:43
6F:→ Antinomy:哪有雙方私底下協調這回事? 請看審查基準第2-3-13頁 08/07 00:56
7F:→ forman:我想要說明的是專利法第31條。 08/07 08:51
8F:推 SGod:乙的申請案因為3/25的論文發表而失去新穎性 08/07 09:37
9F:→ SGod:甲的申請案因為乙而不符合先申請原則 所以同歸於盡 08/07 09:37
10F:→ SGod:乙被打掉是活該 甲..只能說 誰叫他不早點來申請 08/07 09:40
11F:→ SGod:若3/25的論文已完整到可讓乙偷去申請 那甲在發表前就能申請了 08/07 09:43
12F:→ SGod:其實甲的問題 準確一點地講 是擬制喪失新穎性.. 08/07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