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to (萤子)
看板Patent
标题Re: [法规] 专利法 ~拟制新颖性.优先权
时间Thu Aug 6 22:55:12 2009
请教各位,为何如果是这种情形两者都无法拿到专利呢?
3、甲君於98年6月25日提出一发明专利申请案,并依专利法第22条第2项
主张不丧失新颖性之优惠,甲君主张不丧失新颖性优惠之事实系98年3月
25日因研究、实验论文之发表;另乙君於98年6月1日亦提出一发明专利
申请案,经查甲君与乙君所提之申请案系属同一发明。若就以上之事实判
断,则
(论文发表3/25) (申请日6/25)
甲(台) □□□□□
■□□□□□□□
■□□□□□□□
乙(台) □□□□□□□□□
■□□□□□□□□□□□
(申请日6/1)
题目来源:第三梯次专利师考试全部科目免试及格人员专业训练补考试题
智财局答案:甲君与乙君所提申请案均无法取得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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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229.7
1F:→ atto:或者反过来问,乙君是坏人不想让甲君拿专利,就用这方式打掉 08/06 22:58
2F:→ forman:专利法有规定这种状况会请双方私底下协调,失败就不准专利 08/07 00:38
3F:→ forman:对乙君专利而言,甲君专利技术公开日较早。 08/07 00:41
4F:→ forman:对甲君而言,乙君申请较早,这是拟制新颖性问题。 08/07 00:42
5F:→ forman:新颖性优惠期限不保证甲君以外人士看到公开技术後不会申请 08/07 00:43
6F:→ Antinomy:哪有双方私底下协调这回事? 请看审查基准第2-3-13页 08/07 00:56
7F:→ forman:我想要说明的是专利法第31条。 08/07 08:51
8F:推 SGod:乙的申请案因为3/25的论文发表而失去新颖性 08/07 09:37
9F:→ SGod:甲的申请案因为乙而不符合先申请原则 所以同归於尽 08/07 09:37
10F:→ SGod:乙被打掉是活该 甲..只能说 谁叫他不早点来申请 08/07 09:40
11F:→ SGod:若3/25的论文已完整到可让乙偷去申请 那甲在发表前就能申请了 08/07 09:43
12F:→ SGod:其实甲的问题 准确一点地讲 是拟制丧失新颖性.. 08/07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