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L3719 (專利智財者,鑽利致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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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中文標點符號問題....Orz
時間Wed Sep 23 14:50:11 2009
不知道算不算文法問題
當要表達一組件 = A + B + C 時,
不知道各位習慣寫成
一組件,包含 A、B「、及C」
或是
一組件,包含A、B「及C」
我一直習慣寫成:包含 A、B「、及C」
先前卻碰到一個審委要求我改成A、B「及C」
就是要我刪掉一個頓號,也沒說原因。
同一個案件中,
有另一處:...該元件為D、E、或F。
審委也要求我改成:...該元件為D、E或F....
因為大學國文沒修過公文及應用文之類的課程,
所以想請教各位在公文及應用文中,對於頓號「、」的使用,
是否有特別的規範....
商當Orz 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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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4.237
※ 編輯: JSL3719 來自: 118.165.14.237 (09/23 14:50)
※ 編輯: JSL3719 來自: 118.165.14.237 (09/23 14:51)
1F:推 keku:頓號是分隔同類詞的 本身就有"或""及"的意思 09/23 15:39
2F:→ keku:"或""及"是連接詞 前後都要連著詞彙 09/23 15:40
3F:推 cckk969:審委是對的.....XD 09/23 16:27
4F:推 pasica:A,B and C(英文也是) 09/23 16:37
5F:→ JSL3719:>_< 原來我一直都寫錯....中英文都錯 09/23 17:02
6F:→ rriver:審委是對的.....XD 09/23 17:03
7F:推 lkw:審委是對的,但外國人寫法是A, B, and C 09/23 17:08
8F:→ lkw:我沒看過pasica的那種文法 09/23 17:08
9F:推 VanDeLord:oh, really? 09/23 17:15
10F:推 lkw:義大利 09/23 17:24
11F:推 pasica:google 常用英語標號、標示書寫方式參考資料裡面的第八題 09/23 17:38
12F:→ pasica:其實在英文裡面兩種都可以,但是以原作者的例子應該是沒, 09/23 17:39
13F:→ rriver:英文是A, B and C 除非 是落落長,我才會加上逗號 09/23 17:49
14F:推 orsonplus:【A, B, and C】 VS 【A, B and C】的經典爭議出現了 XD 09/23 18:14
15F:推 lkw:以前在改論文時,被老師糾正過XD 09/23 18:21
17F:推 ppore:英文的部份前後連接名詞的話我不會加上逗號 09/23 18:32
18F:→ ppore:可是如果是連接二個子句的話,通常我還是會把逗號加上去 09/23 18:32
19F:→ orsonplus:我記得還有一篇老美 ED.gov的. 現在沒找到只找到上面的 09/23 18:33
21F:→ freeland1225:我該感謝國中小老師 當然超要求標點符號標注與使用 09/23 19:55
22F:推 lucullus:推"A, B, and C"以及"A、B及C" 09/23 20:11
23F:推 shermanmt:我不這麼覺得。claim文字首重清晰,當B元件的名稱很容易 09/23 22:31
24F:→ shermanmt:和「及」放在一起時產生混淆時,加個頓號並無不妥,也 09/23 22:32
25F:→ shermanmt:不會改變claim scope,亦無違反1 claim 1 sentence 09/23 22:32
26F:→ shermanmt:不瞭解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審查基準也沒寫要這樣吧 09/23 22:33
27F:推 SGod:要加就加逗號 A、B,以及C 加頓號在文法上怪怪的 09/23 22:36
28F:→ SGod:審委應該也沒引法條吧 那就是建議修正 單純文法上的問題 09/23 22:39
29F:→ SGod:不修也不影響權利範圍 也不會因此被核駁 只是審委看了會不爽 09/23 22:40
30F:→ SGod:但如果有引用26-3 那還是別爭.. 09/23 22:52
31F:→ SGod:因為「不明確」本身就是個很不明確的東西 09/23 22:52
32F:推 VanDeLord:請問l大,老師有告訴您為何這樣用嗎?還是老師說了算 XD 09/23 23:01
33F:→ VanDeLord:,號可不可以省略,印象是有限定用法,要看後面接啥 09/23 23:02
34F:→ VanDeLord:也許義大利人英文不太好也不一定喔... 09/23 23:03
35F:推 VanDeLord:會這麼說是有點故的,我那位在義大利唸三年書的同事英文 09/23 23:07
36F:→ VanDeLord:真的不太好 09/23 23:07
37F:→ VanDeLord: ↑典 09/23 23:07
38F:→ VanDeLord:不過煮的一手義大利口味的好麵 09/23 23:07
39F:→ VanDeLord:他的夢想是離開研發,開個義大利餐聽..XD 09/23 23:08
40F:→ lucullus:同意建議修正之觀點...如果審查委員看了不爽何不改 09/23 23:31
41F:→ lucullus:大陸有官方的單位有在網路上放標點符號的用法 09/23 23:32
42F:→ lucullus:是使用A、B或C 可是一時找不到這篇了 09/23 23:32
43F:→ lucullus:致於台灣...我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規範 09/23 23:33
44F:→ lucullus:所以要說這種核駁沒依據也是對的 09/23 23:34
45F:→ lucullus:英文A, B, and C則是記憶中的文法... 09/23 23:35
46F:→ lucullus:我想哪種用法才是100%正確是無解的... 09/23 23:36
47F:→ lucullus:不過哪種用法是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到是可以討論的 09/23 23:37
48F:推 VanDeLord:審查委員的意見應是正確的用法,頓號的使用方式教育部有 09/23 23:38
49F:→ VanDeLord:提供使用說明,ps:當年教我寫稿的資深工程師也是這樣告訴 09/23 23:39
50F:→ VanDeLord:我應該如J大原文所提之審查委員所建議之用法使用頓號。 09/23 23:40
51F:→ VanDeLord:英文的部分,保險的用法是 " , and " 有限定的語意存在 ( 09/23 23:41
52F:→ VanDeLord:這是當年美女tofel老師所教授,"通常語句中", and"會接名 09/23 23:42
53F:→ VanDeLord:詞子句來說明","前的主詞 (印象所及,僅供參考) 09/23 23:43
54F:→ VanDeLord:但在單句式說明的claim中, 有沒有逗點似乎都有人用 09/23 23:45
55F:推 blueson:個人只推[A, B, and C],其中A、B及C要符合平行對稱原則 09/23 23:49
56F:→ blueson:如果只有A及B,一般情形下用[A and B] 09/23 23:49
57F:→ blueson:在某些情形下用[A, and B]或[A;B]會更好 09/23 23:50
58F:→ forman:去找幾篇ibm專利看看就知道人家怎樣使用啦 09/24 00:31
59F:→ VanDeLord:IBM 機構案應該不多吧 @@a 09/24 12:34
60F:→ VanDeLord:一個案子有幾十個元件,光分號就可以分到四位數,光寫元 09/24 12:35
61F:→ VanDeLord:件的連結關係就容易產生:想逗逗不到或不逗也給他逗下去 09/24 12:36
62F:→ VanDeLord:的情形 09/24 12:37
63F:→ JSL3719:IBM機構案應該都是有數十年歷史的老古董(機械式計算器) 09/24 17:22
64F:推 VanDeLord:這讓我想起"算盤"這玩意兒...+.+|| 09/24 19:49
65F:→ concen:英文我看到99%以上都是a, b, and c耶~但也有看到沒逗點的 09/28 01:22
66F:→ concen:中文則是沒逗點/頓號的"及",以前小時候是教逗號+以及,但 09/28 01:24
67F:→ concen:長大有人說不對,我也不知道是怎樣~~~。 09/28 01:26
68F:→ concen:不過去看很多教標點符號的教材,無逗/頓號的及,和有逗號的 09/28 01:28
69F:→ concen:以及(中文)都是有人用的。 09/28 01:29
70F:→ concen:智財局的審查意見,我看到的,都是無逗/頓號的"及" 09/28 01:29
71F:推 orsonplus:中文逗號﹝,以及﹞﹝,或﹞的用法應該無誤 a(@_@a) 09/28 03:53
72F:→ orsonplus:我直覺想到....今之刑賞,或由喜怒,或出好惡。 XD 09/28 04:18
73F:→ orsonplus:..弄個實施例...弄到4點 該睡了... 09/28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