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david (David Ku)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台灣可否主張PCT的國際優先權
時間Tue Nov 3 14:40:54 2009
請教版上大大
就我以前的認知,優先權的認知我國是採較寬鬆的標準,即所謂平等互惠原則,
只要對方承認本國優先權,我國就承認對方的優先權。
台灣的專利於PCT申請時,並不能主張台灣的國際優先權。
但今天做專利檢索的時候發現,有一件申請案的優先權欄位填有PCT的主張,
不知道是不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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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11.186
1F:→ eedavid:該案申請號為 098103439 11/03 14:42
2F:→ JSL3719:非特例,PCT申請案相當於各締約國之國內申請案 11/03 14:47
3F:→ JSL3719:我們總不能拒絕互惠國之國內申請案來台主張優先權吧? 11/03 14:48
4F:→ JSL3719:請參閱專利審查基準 P.2-5-2 ~ P.2-5-3 11/03 14:49
5F:→ eedavid:所以從大陸進去的pct案子無法主張其優先權囉? 但美國可以? 11/03 14:50
7F:→ eedavid:感謝大大 11/03 14:50
8F:→ JSL3719:大陸? 就我對PCT認知,不論從哪一個受理局申請,都是自動 11/03 14:51
9F:→ JSL3719:指定所有締約國,而成為所有締約國國內之合法申請案 11/03 14:52
10F:→ JSL3719:除非該締約國的專利法對PCT還有特別規定 11/03 14:53
11F:→ JSL3719:審查基準提到的是PCT案或EPC案「具有各會員之國內合法申請 11/03 14:55
12F:→ JSL3719:案的效力時,亦得據以主張優先權」,沒提到受理局 11/03 14:55
13F:→ JSL3719:經濟部新聞稿則說:「如係以WTO會員為指定國,依其指定 11/03 14:57
14F:→ JSL3719:國之國內法規定,視為合格國內申請案者,亦得向我國主張優 11/03 14:58
15F:→ JSL3719:先權。」 11/03 15:01
16F:→ JSL3719:因此受理與否應該在于指定國,而非受理局 11/03 15:01
17F:→ JSL3719:而PCT目前已改制為自動指定所有締約國為指定國 11/03 15:02
18F:→ JSL3719:因此SIPO受理的PCT申請案應該還是可以在台灣主張 11/03 15:03
19F:→ JSL3719:另外,PCT跟EPC2000之前的EPC案,其實也看得到主張台灣優 11/03 15:09
20F:→ JSL3719:優先權的申請案,小弟推測是受理人員被文件上的China弄糊 11/03 15:10
21F:→ JSL3719:塗了! 11/03 15:11
22F:推 akirajacky:本案主張之優先權號為PCT/EP。但若是有某A案主張PCT/CN 11/03 16:15
23F:→ akirajacky:的話,TIPO是否仍受理該項優先權主張? 11/03 16:16
24F:推 VanDeLord:TIPO Pub.no.: 200937537 優先權:PCT/CN 11/03 16:40
25F:→ JSL3719:200745041、200622382、200641151、200539753 11/03 16:45
26F:→ JSL3719:都是公開案,不確認IPO是否真正受理 11/03 16:49
27F:→ JSL3719:特別是公開200524869最詭異 11/03 16:50
28F:→ JSL3719:進階檢索:(大陸)@AG,有十件主張中國大陸專利.... 11/03 16:51
29F:推 VanDeLord:200942250 => 發明初審審查中 11/03 16:54
30F:→ JSL3719:D131634連公告本都寫優先權為中國大陸 Orz..... 11/03 17:03
31F:→ forman:JS大大建議你回應文章比較快 11/03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