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david (David Ku)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台湾可否主张PCT的国际优先权
时间Tue Nov 3 14:40:54 2009
请教版上大大
就我以前的认知,优先权的认知我国是采较宽松的标准,即所谓平等互惠原则,
只要对方承认本国优先权,我国就承认对方的优先权。
台湾的专利於PCT申请时,并不能主张台湾的国际优先权。
但今天做专利检索的时候发现,有一件申请案的优先权栏位填有PCT的主张,
不知道是不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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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1.111.186
1F:→ eedavid:该案申请号为 098103439 11/03 14:42
2F:→ JSL3719:非特例,PCT申请案相当於各缔约国之国内申请案 11/03 14:47
3F:→ JSL3719:我们总不能拒绝互惠国之国内申请案来台主张优先权吧? 11/03 14:48
4F:→ JSL3719:请参阅专利审查基准 P.2-5-2 ~ P.2-5-3 11/03 14:49
5F:→ eedavid:所以从大陆进去的pct案子无法主张其优先权罗? 但美国可以? 11/03 14:50
7F:→ eedavid:感谢大大 11/03 14:50
8F:→ JSL3719:大陆? 就我对PCT认知,不论从哪一个受理局申请,都是自动 11/03 14:51
9F:→ JSL3719:指定所有缔约国,而成为所有缔约国国内之合法申请案 11/03 14:52
10F:→ JSL3719:除非该缔约国的专利法对PCT还有特别规定 11/03 14:53
11F:→ JSL3719:审查基准提到的是PCT案或EPC案「具有各会员之国内合法申请 11/03 14:55
12F:→ JSL3719:案的效力时,亦得据以主张优先权」,没提到受理局 11/03 14:55
13F:→ JSL3719:经济部新闻稿则说:「如系以WTO会员为指定国,依其指定 11/03 14:57
14F:→ JSL3719:国之国内法规定,视为合格国内申请案者,亦得向我国主张优 11/03 14:58
15F:→ JSL3719:先权。」 11/03 15:01
16F:→ JSL3719:因此受理与否应该在于指定国,而非受理局 11/03 15:01
17F:→ JSL3719:而PCT目前已改制为自动指定所有缔约国为指定国 11/03 15:02
18F:→ JSL3719:因此SIPO受理的PCT申请案应该还是可以在台湾主张 11/03 15:03
19F:→ JSL3719:另外,PCT跟EPC2000之前的EPC案,其实也看得到主张台湾优 11/03 15:09
20F:→ JSL3719:优先权的申请案,小弟推测是受理人员被文件上的China弄糊 11/03 15:10
21F:→ JSL3719:涂了! 11/03 15:11
22F:推 akirajacky:本案主张之优先权号为PCT/EP。但若是有某A案主张PCT/CN 11/03 16:15
23F:→ akirajacky:的话,TIPO是否仍受理该项优先权主张? 11/03 16:16
24F:推 VanDeLord:TIPO Pub.no.: 200937537 优先权:PCT/CN 11/03 16:40
25F:→ JSL3719:200745041、200622382、200641151、200539753 11/03 16:45
26F:→ JSL3719:都是公开案,不确认IPO是否真正受理 11/03 16:49
27F:→ JSL3719:特别是公开200524869最诡异 11/03 16:50
28F:→ JSL3719:进阶检索:(大陆)@AG,有十件主张中国大陆专利.... 11/03 16:51
29F:推 VanDeLord:200942250 => 发明初审审查中 11/03 16:54
30F:→ JSL3719:D131634连公告本都写优先权为中国大陆 Orz..... 11/03 17:03
31F:→ forman:JS大大建议你回应文章比较快 11/03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