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man (forman)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關於專利法的問題@_@
時間Tue Mar 23 09:33:18 2010
※ 引述《Ymiao (.)》之銘言:
: 板上的各位大大好 小弟目前進入專利界邁入第29天
: 有個問題想問一下板上的大大
: 不知道各位大大的看法是如何?
: 問題:
: 假如說
: 有兩個不同的申請人(甲.乙),在同一天申請了發明專利
: 甲的發明專利中
: 說明書內容揭露了A,B,C三樣東西 但是甲只有claim A的部分
: 乙的發明專利中
: 說明書內容一樣揭露了A,B,C三樣東西 但是他只有claim B的部分
: 如果甲和乙的發明都沒有違反專利法的其他規定
: 那這樣的話甲和乙發明會同時准嗎
: 還是說要雙方協調?但是說要雙方協調又很怪阿 畢竟他們的claim不同
: 會有上述的疑問是因為
: 專利法第23條規定是雙方的申請日屬於不同天的情況下所以不適用
: 那如果套在專利法第31條時又不適用
: 因為專利法逐條釋義(智財局出版)中提到
: 31條中的"同一發明"係指claim範圍相同
: 似乎變成沒有法條可以適用了
假設甲有主張美國國際優先權(例如是2009/1/1),而甲乙台灣申請日為2009/12/31。
依照
專利法第23條-擬制新穎性
專利法第27條-國際優先權
專利法第31條-先申請主義
專利法第37條-18個月後早期公開
會有下面兩種狀況
1.若甲未公開,則甲乙皆可被准。(因為甲乙claim範圍不同)
2.若甲於2010/3/1被公開,則甲可被准,但乙應該不會被准。(因為乙claim範圍已
被揭露於甲說明書中)
個人淺見,若有錯解法義或觀念不對之處,請大家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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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4.187
1F:推 lkw:2有問題,請問你要用哪一條駁乙 03/23 11:47
2F:→ lkw:甲的優先權國家的申請案除非在2009/12/30前公開,不然你要用甲 03/23 11:48
3F:→ lkw:駁乙,並無法條支持 03/23 11:49
4F:→ JSL3719:23條之先申請案之申請日,可以推到優先權日 03/23 12:18
5F:→ JSL3719:請參照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三章2.7.2 03/23 12:19
6F:推 lkw:優先權日是專利要件判斷的基準日,而非申請日就是變成優先權日 03/23 12:21
7F:→ JSL3719: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三章2.7.2第(2)點說明了主張優先權者以 03/23 12:26
8F:→ JSL3719:優先權日為準,不論是先申請案還是後申請案 03/23 12:27
9F:→ JSL3719:實務上常見的錯誤是拿先申請而後公開的「國外申請案」作為 03/23 12:55
10F:→ JSL3719:第23條的舉發證據 03/23 12:55
11F:推 lkw:擬制限國內,這個很清楚,但因為國內有申請案,把擬制擴大到優 03/23 12:58
12F:→ lkw:先權日 03/23 12:59
13F:推 SGod:國外優先權也行..第2.7.2節第(4)點有講到 03/23 13:09
14F:→ forman:請問腦筋打結?哈~ 03/23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