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angF (chua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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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請問再審查的性質為??
時間Sat Apr 24 21:06:54 2010
請問板上的前輩們 再審查屬於行政處分嗎
感覺再審查是對初審不服的方式 初審應該算是行政處分吧
如果對行政處分不服 應該要提訴願 但是再審查是訴願的方式嗎
感覺也算是行政處分的一種
如果不服再審查是該走訴願還是走行政訴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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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是小王子 寂寞和孤單是妳的路
我會像狐狸一樣的哭 向滿天的星星祝福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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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38.59
1F:推 shoulder:審查-> 再審查->訴願->行政訴訟 04/24 22:26
2F:→ shoulder:再審查算是專利法特別規定的訴願前置程序 04/24 22:26
3F:推 forman:可以參考行政救濟流程圖(發明) 04/24 23:04
4F:→ forman:60天 30天 2個月 20天 04/24 23:04
5F:→ chuangF:所以說再審查的性質也是一種行政處分摟 04/24 23:16
6F:→ forman:行政機關之行為 04/24 23:28
7F:→ forman:行政機關之公法行為 04/24 23:28
8F:→ forman: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公權力行為 04/24 23:28
9F:→ forman:行政機關之單方行為 04/24 23:29
10F:→ forman:行政機關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為 04/24 23:29
11F:推 forman: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04/24 23:35
12F:→ forman: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92 04/24 23:36
13F:→ forman:訴願法3 04/24 23:38
14F:→ chuangF:那我又有笨問題 就性質來看 訴願也算是一種行政處分吧 04/25 00:48
15F:→ chuangF:可以針對訴願提起訴願嗎 04/25 00:48
16F:→ sissey:甚麼跟甚麼? 04/25 00:50
17F:→ chuangF:就訴願來說 也算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公 04/25 00:51
18F:→ chuangF:權力行為吧 還是說訴願只算是確認而已 而確認只能向 04/25 00:52
19F:→ chuangF:行政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是這樣嗎 04/25 00:52
20F:推 Xkang:好眼熟的問題啊~ 原PO敢情是專利師讀書會的成員?? 04/25 09:14
21F:→ car:申請專利權遭駁回(負擔性行政處分), 再審查之駁回亦同 04/25 13:07
22F:→ car:而申請人希望TIPO給予專利權(授益性行政處分), 而TIPO不願意 04/25 13:08
23F:→ car:需要提"課予義務"之訴, 而這是訴願前置主義, 要先向經濟部提 04/25 13:09
24F:→ car:訴願, 而訴願亦是行政機關所下達的行政處分 04/25 13:09
25F:→ car:所以 申請 -> 再審查(optional) -> 訴願 -> 課予義務之訴 04/25 13:11
26F:→ holyway:訴願法第1條第1項但書, 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04/25 16:05
27F:→ holyway:再審查在專利法中算是訴願前的救濟行為 04/25 16:10
28F:→ car:樓上正姐 XD 04/26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