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plane0525 (該是時候了)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專利權之實施問題
時間Sat May 15 09:29:48 2010
如果一個專利為甲乙丙三人共同為所有
情況一:甲乙開了一家A公司,丙自己開B公司
那甲乙丙應該都能在自己所屬之公司實行該專利嗎?
情況二:甲乙同開了一家A公司,丙受僱於C公司
丙可以在C公司內實施該專利嗎?
專利法第61條文中規定"專利權人可以自行實施",我的疑問是
自行實施是如何界定範圍,我上面舉的兩個情況,是都可行嗎?
我是認為情況一應該可以,二就不太清楚了
麻煩板上的大大給予一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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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245.100
1F:→ car:要回歸民法物權的規定, 看是分別共有 819 or 公同共有827 828 05/15 18:47
2F:→ car:簡而言之, 情況1,2 原則可以, 例外契約規定共有人之實施範圍 05/15 18:48
3F:推 priorart:專利是排他權而非實施權 05/16 01:56
4F:推 forcomet:樓上講的是重點中的重點 05/16 10:27
5F:推 eedavid:沒錯沒錯 推P大重點 我不能同意的再多 05/17 00:36
6F:→ car:抱歉 我忘記專利法61 62條就有共同實施權的規定了 XD 05/17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