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firhot (kef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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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專利申請國家的問題!
時間Tue Oct 19 21:18:41 2010
※ 引述《kefirhot (kefir)》之銘言:
: 假設我在台灣、美國、大陸都有申請專利了
: 但是唯讀日本沒申請的話,假設產品上市
: 但某一天在日本收尋到我專利的產品且必非
: 經由我的同意之下,在日本生產販賣這樣子
: 能對他提告嗎?
: 還有個問題?
: 現在日本申請專利一定要當地的代理人嗎?
: 如果自己翻譯成日文的話,交給當地事務所
: 會比較便宜?
那如果申請PCT呢?
那不就可以對所有PCT國家產生法律效應了
那還要另外對別國申請專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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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81.72
1F:推 horbe:有優先權的效應,但之後還是要另外對各國作申請程序喔 10/19 21:31
2F:→ orsonplus:你可能先查一下PCT是什麼 10/19 21:32
3F:→ kefirhot:如果丟PCT成功,在各國的專利申請審查部分會加快? 10/19 21:36
4F:推 kaikai1112:簡單的說 PCT 只是在前案檢索部分的專利合作條約 10/19 22:10
5F:→ kaikai1112:不過由於他在某些方面有 "長處" (絕對不是鄉民的30CM) 10/19 22:11
6F:→ kaikai1112:所以在某些專利佈局策略下 會有特別的優點........ 10/19 22:12
7F:→ kefirhot:就30個月的優先權對八 10/19 23:20
8F:推 VanDeLord:Grace Period = 優惠期,不是優先權...XD 10/19 23:38
9F:→ VanDeLord:有幾個國家是20 months,瑞士、烏拉圭(沒記錯的話) 10/19 23:39
10F:→ VanDeLord:幾個主要的專利大國都有30 months 申請優惠期 10/19 23:39
11F:推 mayrain0320:申請PCT的優點就是可以拉長主張優先權日的期限, 10/20 23:31
12F:→ mayrain0320:申請人可以做市場評估...但之後仍要在其他各國提出 10/20 23:32
13F:→ mayrain0320:申請及進行審查,同樣要花申請費及審查費,除非主張 10/20 23:33
14F:→ mayrain0320:優先權的時間逼近,為了延長優先權,申請PCT好像花費 10/20 23:33
15F:→ mayrain0320:比較貴的樣子...如有理解錯誤,請不吝指教^^ 10/20 23:34
16F:推 kaikai1112:PCT 要申請一定數量以上的國家才會有費用優勢 10/21 07:15
17F:推 orsonplus:費用優勢 一針見血... 10/21 09:04
18F:→ VanDeLord:對PCT申請來說考量費用優勢並不屬於正確的申請策略 10/21 15:54
19F:→ VanDeLord:會把費用列入參考,但不應該是主要申請策略的重點 10/21 15:55
20F:→ VanDeLord:以費用的角度來看申請五六國以上似乎比較划算,但最重要 10/21 15:57
21F:→ VanDeLord:的是爭取市場競爭操作空間 10/21 15:57
22F:→ VanDeLord:韓國企業就很愛用PCT申請 10/21 15:59
23F:推 pasica:可以請教市場競爭操作空間是指? 10/21 20:42
24F:→ eedavid:評估市場價值 10/21 20:58
25F:推 pasica:是指30個月那間事情嗎?~~可以多出時間評估是否要繼續申請? 10/21 22:04
26F:推 mayrain0320:我的理解是,如果申請人覺得自己的發明很有市場,可能 10/21 22:35
27F:→ mayrain0320:會想要在多國申請,但在未確認市場反應之前,就貿然 10/21 22:35
28F:→ mayrain0320:申請多國,這樣的投資存在風險,若申請PCT申請人就有 10/21 22:36
29F:→ mayrain0320:30個月的時間可以考慮,根據市場的反應來決定申請國家 10/21 22:37
30F:→ mayrain0320:又可以主張最早申請的申請日期為優先權日... 10/21 22:37
31F:→ VanDeLord:有人發問,我會一下:產品價值、區域、專利強度、可行使 10/22 10:09
32F:→ VanDeLord:權利範圍。這是回應市場競爭空間的部分 10/22 10:10
33F:推 pasica:謝謝v大~~ 10/22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