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kcla (kcla)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平行輸入的問題
時間Sun Nov 21 23:49:13 2010
您好
我急需法律專家解答
我有朋友再去美國時買了小朋友的玩具回來 因為該品牌在台灣賣得非常貴 但是是時尚美國價錢很低
最近他接到台灣另一賣家的威脅信
1. 聲稱 該品牌已經在台灣被他註冊著作商標權
2. 該公司為該公司的獨家代理廠商
所以要對我朋友採取法律途徑
但是我朋友看網路上很多人再販售比如TOSHIBA的商品
也不是獨家代理商 覺得很困惑 自己到底觸犯什麼法律?
另外台灣可以允許把TOSHIBA這種公司名稱註冊變成專用的嗎?
對於這種威脅性的言語 他可以做些什麼回應?
請懂相關法律得專家幫忙回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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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52
1F:→ car:商標:國際耗盡(商30II),專利:(有爭議)國際耗盡,著作:不可 11/22 00:03
2F:→ car:所以自美國如果確定是合法取得非仿冒品,就不必管台灣代理商 11/22 00:04
3F:→ car:將美國採購證明/對方信函留著,頂多會被補繳課稅,不會有商標問 11/22 00:09
4F:→ car:題, 以上供先生參考 11/22 00:09
5F:推 supersale:推樓上熱心! 11/22 00:40
6F:推 KyotoHot:我也想要賽格威當玩具XD 11/22 01:10
7F:推 kaikai1112:把TOSHIBA這種公司名稱註冊變成專用<---馳名商標 11/22 07:19
8F:→ kaikai1112:基本上是不行的........ 11/22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