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請問這種狀況是不是已經沒有答辯空間了?
時間Mon Dec 13 00:28:17 2010
※ 引述《ppdonkey (未來的漫畫家)》之銘言:
: 想請問各版友
: 原說明書
: claim 1.一種XX,包含A和B,其中B具有c和/或d.
: 初審審查委員說c跟d為彼此性質不相類似的擇一形式界定,致申請範圍不明確,並用引證
: 來證明"XX包含A和B,其中B具有d"早已是習知的,於是申復時就把d拿掉,
V1.CLAIM包含 A+B+C+D 以及 A+B+C OR A+B+D
在此放棄 A+B+D 以及 A+B+C+D 然而 A+B+C應為原申請權利範圍所主張的部份
應不存在實質擴大之情事
原po應該把claim1分成兩個獨立項 反正3年前的案子加claim不用加錢 XD
: claim 1.一種XX,包含A和B,其中B具有c.
: 然後審查委員說這樣請求範圍乃實質擴大 @____@(初審核駁審定)
: 請問這樣的狀況如果提再審,還有可能會過嗎><
審核委員可能認為C 未明確排除D而予以核駁
然而 其己主張C及D為所屬不同範疇 其主張並不合理
就現階段資料看來 我覺得並不存在實質擴大的問題
以上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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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36.169
1F:推 kaikai1112:而且審查階段 那有在論有沒有實質擴大........ 12/13 07:17
2F:→ kaikai1112:要論的是 說明書支不支持...... 12/13 07:18
3F:→ piglauhk:此應為修正 無64條的適用 (  ̄ c ̄)y▂ξ K大明鑑 12/13 09:02
4F:推 nw4m:審查階段沒有論實質擴大? 專利法第64條就是在論實質擴大 12/13 10:02
5F:→ akirajacky:Art. 64講的是更正吧@@? 12/13 10:36
6F:→ nw4m:難道更正之後,是不需要審查? 12/13 10:53
7F:→ piglauhk:N大 修正指的是核准專利權前對說明書的改變行為 12/13 11:09
8F:→ piglauhk:更正是核准專利後對說明書的改變行為 12/13 11:10
9F:→ piglauhk:專利法第64條只限制核准後對的實質擴大行為 12/13 11:13
10F:→ piglauhk: ^申請權利範圍的 12/13 11:13
11F:→ nw4m:任何的修改 不是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說的算 12/13 11:28
12F:→ nw4m:是需要審查之後核准才算數 12/13 11:29
13F:→ tipo5566:有核駁不准修正嗎? 12/13 11:36
14F:推 ssrv:我想他會核駁審定是因為本來就已經不明確,且引證案已打掉B有d 12/13 11:56
15F:→ ssrv:拿掉B具有d,並非代表本案就一定會過 12/13 11:56
16F:→ ssrv:選擇B具有c,需再自行判斷是否還是不明確並要加以限縮 12/13 11:57
17F:→ ssrv:若一樣還是落入不明確, 很可能就是審定了 12/13 11:57
18F:推 waderu:同意 12/13 15:02
19F:推 kaikai1112: nw4m 大 要玩文字遊戲請自便 恕我不陪了......... 12/13 20:40
20F:→ kaikai1112:如果大家都看得懂 只有你看不懂.... 那我也只能說sorry 12/13 20:41
21F:→ hantang:看不懂n大的想表達的 12/14 08:16
22F:推 ks99flame:同意樓上 12/16 14:03
23F:→ ssrv:n大應是指並非更正就一定准 因須經過專利專責機關來核准 12/16 14:46
24F:→ ssrv:也是有更正不准的情況 光講審查階段 以下這些應都包進去了 12/16 14:46
25F:→ ssrv:實審 再審 公開前審查 文件齊備審 更正審等等... 12/16 14:47
26F:→ ssrv:因為是否超出範圍、實質擴大、變更專利範圍都須再次判斷 12/16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