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sn (amsn)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如何跟老闆說你侵權了?
時間Thu Mar 24 15:49:06 2011
上個月老闆要我做專利檢索, 該發明包含三項技術,
發明內容:
b和
c技術必須要有
a技術才能完成。
花了一個禮拜檢索完, 也做一份報告跟他說明,
對方公司的發明:
1.一種x裝置,包括:
一A, ....
一B, ....
一C, ...
一D, ...
2.如申請範圍第1項所述,A包含
a技術
我利用way→function→result的方式先做技術比對,
所呈現的結果幾乎我們所要研發的技術根對方公司幾乎一樣,
所做出來的報告:
恐有技術重疊(侵權)之虞。
不知道是小弟的說話技巧不好還是怎樣,
老闆勃然大怒,
第一,他覺的我們只做他其中的一部分,怎麼算侵權 (==)
第二,他覺得市面上
大家都在用這個,大家不就侵權 (==)
(啊!人家早在七年前就申請了阿!)
於是我試著開始解釋,
第一,對方申請時將相關技術都包含在裡面,即使是做他的附屬項,也是侵權。
第二,別人透過同樣的技術,但應用方式不同;而我們是同樣的技術,但應用方式相同!
但他似乎覺得,他的發明似乎是
較好的,
雖然我是臨時被叫去開會解釋該專利,但是我解釋到一半的時候,
他不想聽,於是我被他
請(趕)出去!
P.S. 對方公司是他討厭的公司(台灣某工業技術研究院)!
現在我在檢索另一項專利,狀況也是侵權狀態,
這次對方公司是台灣最大的鏈條公司,
下周開會時,
我實在不知道如何跟他說!
我已經將侵權的字眼改成技術重疊了! 我....該怎麼說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117.206
1F:→ forman:second opinion 03/24 15:59
2F:→ forman:先比對獨立項 03/24 16:00
3F:→ forman:侵害獨立項,不一定侵害附屬項。 03/24 16:00
4F:→ forman:不侵害獨立項,也不會侵害附屬項 03/24 16:00
5F:→ forman:找couterpatent file wrapper看是否有prosection estoppel 03/24 16:03
6F:→ forman:專利是屬地主義,看產品銷售地建議。 03/24 16:04
7F:→ forman:若是US專利,檢查是否有提IDS 03/24 16:04
8F:→ forman:自己人直接講,但面對客戶含蓄點,除非客戶點出特定專利 03/24 16:05
9F:→ forman:檢查專利狀態是否消滅 03/24 16:06
10F:→ forman:做簡報,說明你的看法與解決之道 03/24 16:09
11F:推 kaikai1112:作前案檢索 看有沒機會舉發掉 .......... 03/24 17:23
12F:→ kaikai1112:既然是老闆討厭的單位 能舉發掉專利 你就紅了....... 03/24 17:24
13F:推 zstar:推 kaikai 正面思考,原 po 要紅了~~ 03/24 19:47
14F:→ orsonplus:我怎麼覺得..老闆是對的... 03/24 19:54
15F:→ orsonplus:我是指..老闆說的第一點 符合侵害鑑定的全要件原則 03/24 19:55
16F:推 akirajacky:推o大 03/24 19:57
17F:推 zstar:對啊,頂多申請專利不被核准,不見得有侵權 03/24 20:04
18F:→ pasica:建議不要隨便把對方的專利舉發掉,雖然舉發人可以隨便找路人 03/24 20:23
19F:→ pasica:如果舉發不掉反而會讓該公司注意這篇有人在害怕,而對現有 03/24 20:24
20F:→ pasica:市場進行調查,雖然工X是還好~~ 03/24 20:25
21F:→ pasica:我倒覺得應該更審慎評估其他考量,當然可舉發之前案可先備妥 03/24 20:25
22F:→ pasica:當然如果你東西還沒上市~~僅是想申請專利,那就沒差,就舉發 03/24 20:31
23F:→ forman:要舉發掉專利也是要幾年時間吧 03/24 21:16
24F:推 whyme:不好意思 問一下 這樣有侵權嗎? 03/24 21:48
25F:→ pasica:另,如果你老闆非法務專利相關人,跟他講這個有小心,可能會 03/24 23:03
26F:→ pasica:不利訴訟的狀況 03/24 23:04
27F:→ pasica:要小心 03/24 23:04
28F:→ pasica:假設這個事件未來發展成被告 03/24 23:04
29F:→ forman:沒有專利、沒有產品、難以判斷是否侵權 03/24 23:37
30F:→ forman:光看文章敘述,條件不夠充分,難以判斷 03/24 23:38
31F:→ forman:建議原PO找個律師討論一下比較妥善 03/24 23:39
32F:推 Arie:我覺得原PO的比對怪怪的。 03/25 00:17
33F:→ Arie:前案的獨立項未揭露貴公司的技術? 03/25 00:18
34F:推 jerrytown:我覺得原po所謂的侵權說法怪怪的... 03/25 10:07
35F:→ jerrytown:侵權的比對是產品比對專利...不是專利跟專利比... 03/25 10:09
36F:→ VanDeLord:你的條件不夠清楚,建議你找有技術比對經驗豐富的工程師 03/25 10:12
37F:→ VanDeLord:先討論看看,一開始找律師也應該是會問你一堆問題,你自己 03/25 10:12
38F:→ VanDeLord:要先看看在比對上有沒有問題,技術分析與產品比對要清楚 03/25 10:13
39F:→ VanDeLord:W-F-R的比對是做等效元件的認定,要先把整體技術範圍定義 03/25 10:14
40F:→ VanDeLord:出來 03/25 10:15
41F:→ VanDeLord:另外技術相同不一定會侵權,你要看對方claim範圍是否有寫 03/25 10:15
42F:→ VanDeLord:好,根據我的經驗,有些是先前技術的必要元件內容與發明技 03/25 10:16
43F:→ VanDeLord:術的元件整合...諸如此類 03/25 10:17
44F:→ VanDeLord:侵害分析這一塊應用比較複雜,如果超過你的能力之外,你可 03/25 10:18
45F:→ VanDeLord:以建議老闆委託外部事務所先進行初步分析 03/25 10:19
46F:→ VanDeLord:還有內部侵害分析這一塊,最忌自己(專利工程師)先下定論 03/25 10:20
47F:→ VanDeLord:除非你很有經驗或是很有把握(還有其他幫公司解決問題的 03/25 10:20
48F:→ VanDeLord:其他solutions),否則態度保持客觀中立是必須的,太快下結 03/25 10:21
49F:→ VanDeLord:論容易造成管理層對你的不信任,法務人員在管理層的信用 03/25 10:22
50F:→ VanDeLord:度很重要,要花長時間建立,但卻很容易因一個案件就被破壞 03/25 10:22
51F:推 piglauhk:V大中肯 03/25 10:34
52F:推 Jester:只是有點好奇,這種討論會不會不要留下任何資料比較好? 03/25 22:20
53F:→ Jester:哪天真的被翻出來這樣的對話會不會被是為惡意侵權證據? 03/25 22:21
54F:→ Jester:說錯,不是對話,是書面資料 03/25 22:22
55F:推 flybearliang:V大推 03/26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