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sn (amsn)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如何跟老板说你侵权了?
时间Thu Mar 24 15:49:06 2011
上个月老板要我做专利检索, 该发明包含三项技术,
发明内容:
b和
c技术必须要有
a技术才能完成。
花了一个礼拜检索完, 也做一份报告跟他说明,
对方公司的发明:
1.一种x装置,包括:
一A, ....
一B, ....
一C, ...
一D, ...
2.如申请范围第1项所述,A包含
a技术
我利用way→function→result的方式先做技术比对,
所呈现的结果几乎我们所要研发的技术根对方公司几乎一样,
所做出来的报告:
恐有技术重叠(侵权)之虞。
不知道是小弟的说话技巧不好还是怎样,
老板勃然大怒,
第一,他觉的我们只做他其中的一部分,怎麽算侵权 (==)
第二,他觉得市面上
大家都在用这个,大家不就侵权 (==)
(啊!人家早在七年前就申请了阿!)
於是我试着开始解释,
第一,对方申请时将相关技术都包含在里面,即使是做他的附属项,也是侵权。
第二,别人透过同样的技术,但应用方式不同;而我们是同样的技术,但应用方式相同!
但他似乎觉得,他的发明似乎是
较好的,
虽然我是临时被叫去开会解释该专利,但是我解释到一半的时候,
他不想听,於是我被他
请(赶)出去!
P.S. 对方公司是他讨厌的公司(台湾某工业技术研究院)!
现在我在检索另一项专利,状况也是侵权状态,
这次对方公司是台湾最大的链条公司,
下周开会时,
我实在不知道如何跟他说!
我已经将侵权的字眼改成技术重叠了! 我....该怎麽说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34.117.206
1F:→ forman:second opinion 03/24 15:59
2F:→ forman:先比对独立项 03/24 16:00
3F:→ forman:侵害独立项,不一定侵害附属项。 03/24 16:00
4F:→ forman:不侵害独立项,也不会侵害附属项 03/24 16:00
5F:→ forman:找couterpatent file wrapper看是否有prosection estoppel 03/24 16:03
6F:→ forman:专利是属地主义,看产品销售地建议。 03/24 16:04
7F:→ forman:若是US专利,检查是否有提IDS 03/24 16:04
8F:→ forman:自己人直接讲,但面对客户含蓄点,除非客户点出特定专利 03/24 16:05
9F:→ forman:检查专利状态是否消灭 03/24 16:06
10F:→ forman:做简报,说明你的看法与解决之道 03/24 16:09
11F:推 kaikai1112:作前案检索 看有没机会举发掉 .......... 03/24 17:23
12F:→ kaikai1112:既然是老板讨厌的单位 能举发掉专利 你就红了....... 03/24 17:24
13F:推 zstar:推 kaikai 正面思考,原 po 要红了~~ 03/24 19:47
14F:→ orsonplus:我怎麽觉得..老板是对的... 03/24 19:54
15F:→ orsonplus:我是指..老板说的第一点 符合侵害监定的全要件原则 03/24 19:55
16F:推 akirajacky:推o大 03/24 19:57
17F:推 zstar:对啊,顶多申请专利不被核准,不见得有侵权 03/24 20:04
18F:→ pasica:建议不要随便把对方的专利举发掉,虽然举发人可以随便找路人 03/24 20:23
19F:→ pasica:如果举发不掉反而会让该公司注意这篇有人在害怕,而对现有 03/24 20:24
20F:→ pasica:市场进行调查,虽然工X是还好~~ 03/24 20:25
21F:→ pasica:我倒觉得应该更审慎评估其他考量,当然可举发之前案可先备妥 03/24 20:25
22F:→ pasica:当然如果你东西还没上市~~仅是想申请专利,那就没差,就举发 03/24 20:31
23F:→ forman:要举发掉专利也是要几年时间吧 03/24 21:16
24F:推 whyme:不好意思 问一下 这样有侵权吗? 03/24 21:48
25F:→ pasica:另,如果你老板非法务专利相关人,跟他讲这个有小心,可能会 03/24 23:03
26F:→ pasica:不利诉讼的状况 03/24 23:04
27F:→ pasica:要小心 03/24 23:04
28F:→ pasica:假设这个事件未来发展成被告 03/24 23:04
29F:→ forman:没有专利、没有产品、难以判断是否侵权 03/24 23:37
30F:→ forman:光看文章叙述,条件不够充分,难以判断 03/24 23:38
31F:→ forman:建议原PO找个律师讨论一下比较妥善 03/24 23:39
32F:推 Arie:我觉得原PO的比对怪怪的。 03/25 00:17
33F:→ Arie:前案的独立项未揭露贵公司的技术? 03/25 00:18
34F:推 jerrytown:我觉得原po所谓的侵权说法怪怪的... 03/25 10:07
35F:→ jerrytown:侵权的比对是产品比对专利...不是专利跟专利比... 03/25 10:09
36F:→ VanDeLord:你的条件不够清楚,建议你找有技术比对经验丰富的工程师 03/25 10:12
37F:→ VanDeLord:先讨论看看,一开始找律师也应该是会问你一堆问题,你自己 03/25 10:12
38F:→ VanDeLord:要先看看在比对上有没有问题,技术分析与产品比对要清楚 03/25 10:13
39F:→ VanDeLord:W-F-R的比对是做等效元件的认定,要先把整体技术范围定义 03/25 10:14
40F:→ VanDeLord:出来 03/25 10:15
41F:→ VanDeLord:另外技术相同不一定会侵权,你要看对方claim范围是否有写 03/25 10:15
42F:→ VanDeLord:好,根据我的经验,有些是先前技术的必要元件内容与发明技 03/25 10:16
43F:→ VanDeLord:术的元件整合...诸如此类 03/25 10:17
44F:→ VanDeLord:侵害分析这一块应用比较复杂,如果超过你的能力之外,你可 03/25 10:18
45F:→ VanDeLord:以建议老板委托外部事务所先进行初步分析 03/25 10:19
46F:→ VanDeLord:还有内部侵害分析这一块,最忌自己(专利工程师)先下定论 03/25 10:20
47F:→ VanDeLord:除非你很有经验或是很有把握(还有其他帮公司解决问题的 03/25 10:20
48F:→ VanDeLord:其他solutions),否则态度保持客观中立是必须的,太快下结 03/25 10:21
49F:→ VanDeLord:论容易造成管理层对你的不信任,法务人员在管理层的信用 03/25 10:22
50F:→ VanDeLord:度很重要,要花长时间建立,但却很容易因一个案件就被破坏 03/25 10:22
51F:推 piglauhk:V大中肯 03/25 10:34
52F:推 Jester:只是有点好奇,这种讨论会不会不要留下任何资料比较好? 03/25 22:20
53F:→ Jester:哪天真的被翻出来这样的对话会不会被是为恶意侵权证据? 03/25 22:21
54F:→ Jester:说错,不是对话,是书面资料 03/25 22:22
55F:推 flybearliang:V大推 03/26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