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t2ez (Life is Beautiful)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如果看到國外的設備,自己回來做的話
時間Mon Apr 18 01:28:23 2011
最近在開始接觸專利這一部份
慢慢在看一些書
突然想到 (如果太淺 還請指導)
假如有人在倫敦看過一個發明或設備
台灣沒有
當他回來之後 找人把他做出來
甚至直接從倫敦帶一個回來
要申請專利
這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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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62.245
1F:→ yaudeh:當然不可行。 04/18 07:57
2F:→ yaudeh:若非你發明的東西,連專利申請權都沒有。 04/18 08:04
3F:→ APTX4869:....你確定你有看書? 那我在美國出Iphone5 拿一台回來 04/18 09:20
4F:→ APTX4869:申請台灣專利 台灣要買 都要授權給我 不就搶翻天.... 04/18 09:21
5F:→ APTX4869:都要我授權 (更正上面) 04/18 09:21
6F:→ APTX4869:請好好K 先發明主義 跟先申請主義間的落差 以及專利要件 04/18 09:24
7F:推 piglauhk:如果在國外只有你和發明人看過那台設備 那是可行的... 04/18 09:30
8F:→ piglauhk:原PO這狀況應該不是先發明主義的問題 反而比較像是新穎性 04/18 09:31
9F:→ piglauhk:的判斷 請GOOGLE 新穎性 (  ̄ c ̄)y▂ξ 04/18 09:31
10F:推 orsonplus:文件備妥就可提出申請,新型會拿到證書 發明新式樣要賭 04/18 10:58
11F:→ orsonplus:拿到證書是一回事,有沒有實權 會不會被撤又是另一回事 04/18 10:59
12F:→ orsonplus:而靠一張證書或專利申號碼讓生意順利進行又是另一回事 04/18 11:00
13F:推 kaikai1112:樓上商人經(誤......) 04/18 13:05
14F:推 Arie:去網路比較不發達的國家買回來 說不定比較有機會 XD 04/18 13:10
15F:→ gary123366:如果不是發明人,為何想做這種事情,這樣不好吧 04/18 14:57
16F:→ gary123366:除非你能證明你有申請權 04/18 14:59
17F:推 dakkk:應該是新穎性問題 04/18 23:33
18F:→ dakkk:如果對方申請超過六個月 台灣有審查到 就過不了 04/18 23:33
19F:→ forman:1.可以申請 2.台灣沒有產品,不代表沒有申請專利 04/18 23:44
20F:→ forman:去美國申請看看,也可能可以克服102b 04/18 23:46
21F:→ rent2ez:把它拿回來 然後請台灣的工廠修改功能、外型 再申請? 04/19 00:20
22F:推 Arie:樓上您覺得這跟把台灣市面上的商品修改 再去申請的差別在哪? 04/19 01:02
23F:→ Arie:您覺得差別在不用怕被原廠商告? 04/19 01:02
24F:→ USBv2:怎麼都沒人提到國際優先權 04/20 10:08
25F:推 kaikai1112:樓上要不要先去看看 誰能主張優先權..... 04/20 10:51
26F:→ USBv2:我說沒人提到國際優先權 請問樓上是如何得知我暗示哪方去主 04/20 19:29
27F:→ USBv2:張優先權的?我當然知道原po不能主張國際優先權啊 04/20 19:29
28F:→ USBv2:我提的用意是 原po說要搶先回來申請 可是人家原發明人或專利 04/20 19:30
29F:→ USBv2:申請權人 比原po晚到臺灣申請的話 加附有效的國際優先權聲明 04/20 19:31
30F:→ USBv2:原po就被解決了 04/20 19:31
31F:→ USBv2:話說回來 原po要申請都嘛可以 只是浪費錢而已 04/20 19:35
32F:→ snoopyrah:用提到國際優先權吧..這東西已經是公開使用或已為公眾 04/20 21:19
33F:→ snoopyrah:所知悉的東西了.... 04/20 21:20
34F:→ snoopyrah:少打一個字 是不用提到優先權 04/20 21:20
35F:→ USBv2:那也要審委檢索得到 反正理論上要申請是可以 但就浪費錢 04/21 13:15
36F:→ USBv2:講優先權是原發明人來臺灣請的話 公開展示則靠新穎性優惠期 04/21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