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IJEE (save u, save me)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真的會用分類號不同做答辯嗎?
時間Sat Jul 30 00:50:10 2011
想請教一下
用分類號不同(假設第一階或部的類號不同)來說引證案的領域
和申請案的領域不同去做答辯 這樣好嗎?
我個人是沒用過這個理由也不太敢用
最近看到一個CN答辯理由用這個
結果審查委員竟然回說
分類號是做參考用的 做分類時有可能分錯或少分BLABLA
(不過我心理os是認為 你都敢這樣講了 以後誰敢相信分類號阿...)
請問大家的看法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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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7.128
1F:→ forcomet:誰敢相信分類號?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用引證案的領域 07/30 01:10
2F:→ forcomet:跟申請案的領域不同去做答辯? 太神奇了!另 審委沒講錯 07/30 01:12
3F:→ xiphoarch:會走到要用領域不同來答辯 通常是找不到技術上的不同點 07/30 01:17
4F:→ xiphoarch:基本上成功的機率不高... 07/30 01:18
5F:→ xiphoarch:另 分類號本來就是參考用的XD 07/30 01:19
6F:→ xiphoarch:即便領域相差十萬八千里 只要本質技術上相似 07/30 01:20
7F:→ xiphoarch:審查委員完全有理由將其核駁 07/30 01:20
8F:→ eedavid:如果只剩技術領域不同的差異,試從不同技術觀點論述功效 07/30 01:56
9F:→ eedavid:領域不同的答辯,僅用分類號的差異,是有點讓人... 07/30 01:57
10F:→ eedavid:例如:螢幕背光用的LED 和 室內照明用的LED 07/30 02:03
11F:推 pptbleu:之前面詢時有跟審委聊過這問題 基本上前三碼同就當同一 07/30 13:20
12F:→ pptbleu:技術領域 如H01L 07/30 13:20
13F:→ tipo5566:你拿到一個專利,要行使的時候,你的對造反駁說「 08/01 12:03
14F:→ tipo5566:因為分類號不同,所以不構成侵權。」專利權人可以接受嗎 08/01 12:03
15F:推 eedavid:申請階段和訴訟階段還是別混著討論 08/01 17:00
16F:→ eedavid:如果今天申請馬桶刷座卻被筆桶駁,我會很無奈啊! 08/01 17:01
17F:推 piglauhk:icl分類應該可以作為逆均等論成立的要件之一? 08/01 18:07
18F:→ piglauhk:若馬桶刷座與筆桶一樣 新穎性沒問題 進步性也過不了吧? 08/01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