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IJEE (save u, save me)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真的会用分类号不同做答辩吗?
时间Sat Jul 30 00:50:10 2011
想请教一下
用分类号不同(假设第一阶或部的类号不同)来说引证案的领域
和申请案的领域不同去做答辩 这样好吗?
我个人是没用过这个理由也不太敢用
最近看到一个CN答辩理由用这个
结果审查委员竟然回说
分类号是做参考用的 做分类时有可能分错或少分BLABLA
(不过我心理os是认为 你都敢这样讲了 以後谁敢相信分类号阿...)
请问大家的看法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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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7.128
1F:→ forcomet:谁敢相信分类号?这句话的意思是什麽?用引证案的领域 07/30 01:10
2F:→ forcomet:跟申请案的领域不同去做答辩? 太神奇了!另 审委没讲错 07/30 01:12
3F:→ xiphoarch:会走到要用领域不同来答辩 通常是找不到技术上的不同点 07/30 01:17
4F:→ xiphoarch:基本上成功的机率不高... 07/30 01:18
5F:→ xiphoarch:另 分类号本来就是参考用的XD 07/30 01:19
6F:→ xiphoarch:即便领域相差十万八千里 只要本质技术上相似 07/30 01:20
7F:→ xiphoarch:审查委员完全有理由将其核驳 07/30 01:20
8F:→ eedavid:如果只剩技术领域不同的差异,试从不同技术观点论述功效 07/30 01:56
9F:→ eedavid:领域不同的答辩,仅用分类号的差异,是有点让人... 07/30 01:57
10F:→ eedavid:例如:萤幕背光用的LED 和 室内照明用的LED 07/30 02:03
11F:推 pptbleu:之前面询时有跟审委聊过这问题 基本上前三码同就当同一 07/30 13:20
12F:→ pptbleu:技术领域 如H01L 07/30 13:20
13F:→ tipo5566:你拿到一个专利,要行使的时候,你的对造反驳说「 08/01 12:03
14F:→ tipo5566:因为分类号不同,所以不构成侵权。」专利权人可以接受吗 08/01 12:03
15F:推 eedavid:申请阶段和诉讼阶段还是别混着讨论 08/01 17:00
16F:→ eedavid:如果今天申请马桶刷座却被笔桶驳,我会很无奈啊! 08/01 17:01
17F:推 piglauhk:icl分类应该可以作为逆均等论成立的要件之一? 08/01 18:07
18F:→ piglauhk:若马桶刷座与笔桶一样 新颖性没问题 进步性也过不了吧? 08/01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