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JonWei (楊宗緯)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同事的專利已申請但發現與過去研究相同
時間Sat May 5 00:42:57 2012
近日發生一個情形,
發現我在應徵工作時所面試提出的研究,
竟然被錄取我的公司申請專利。
我去年底進公司服務,當時得之同事在申請專利,當時不以為意。
近日看到他們之前的專利申請"內容"(我看不出是以哪種專利申請),
發現他們申請的專利題目與創新點與我過去的研究相同。
幾乎可以說一模一樣,甚至我的研究做得更深入。
前案檢索並未將我的論文內容列為比較對象。
時間點如下:
論文發表-------------> 面試該公司 -------------> 同事提出專利
經過數年 經過約4個月
---------------> 發現之前曾經面試我的人
進公司四個月 竟然拿我的論文部分內容申請專利
基本上我的想法是,未必是面試我的人抄襲我的論文,
可能面試時聽我口頭報告論文簡介後,想到可以申請專利的點,
但卻沒看我論文內容
導致提出的方法幾乎與我論文內容相同。
如此狀況,我該怎麼處理才對同事與自己都比較好呢?
(我的論文已公開,而且可在網路上Open access)
※ 編輯: YunJonWei 來自: 123.241.173.207 (05/05 00:46)
1F:推 Arie:端看你論文是否有公開~ 05/05 00:47
※ 編輯: YunJonWei 來自: 123.241.173.207 (05/05 00:49)
2F:→ Arie:若你的論文已經公開 你的論文就適格作為那篇專利申請的引證案 05/05 00:48
3F:推 Arie:講白話一點就是 可以用你那篇論文舉發掉那件專利申請案 05/05 00:50
4F:→ YunJonWei:目前此案在審查中,請問提出引證案的時間有限制嗎? 05/05 01:33
5F:→ YunJonWei:例如申請通過公告後,提出引證案,專利權還在? 05/05 01:34
6F:→ YunJonWei:我看網頁寫的,取得專利後,我可以提出舉發,這樣對嗎? 05/05 01:36
7F:推 JMLSer:是的,若他的專利過了,公告後兩年內可以提出舉發 05/05 22:05
8F:推 piglauhk:J大 這不適用34條的規定 畢竟後案申請時 前案已公開數年 05/05 22:10
9F:→ Marino:最近才申請 那安啦 時間多的是 到進入實審的gap估計3~4年 05/05 22:15
10F:→ Marino:你可先查查你同事申請的"案號" 把它記下來 05/05 22:15
11F:→ Marino:然後搞個公文把你的論文附寄給TIPO 說做為該案(註明案號) 05/05 22:16
12F:→ Marino:的審查參考 分到那件的審查官樂翻 爽爽駁 05/05 22:16
13F:→ JMLSer:對吼,上面流程已經提到公開數年,那就不能用34了XDDD 05/05 22:28
14F:推 piglauhk:此舉有營業秘密跟背信的問題 不要亂來 05/05 22:30
15F:推 piglauhk:要幹 就要等18個月公開後為之 "比較"沒有爭議 05/05 22:35
16F:推 priorart:頗好奇p大"此舉有營業秘密跟背信的問題"看法 可否指教? 05/05 22:51
17F:→ thomasii:都在同公司的話不知道營業密秘的問題是@@?但背信可能有 05/05 22:53
18F:→ thomasii:不過我不熟刑法@@這要件不知道有什麼 05/05 22:53
19F:推 piglauhk:營業祕密部份 專利申請內容應符合 營祕法§1的定義 05/05 22:58
20F:→ piglauhk:故應適用該法之規定 另m大之行為應亦符合§10之要件 05/05 23:00
21F:→ piglauhk:所以可能會有營業祕密法的問題 05/05 23:01
22F:→ piglauhk:背信部份 M大建議的行為應落入其文義 故稱其可能有背信問 05/05 23:03
23F:→ piglauhk:題 若有誤請指正 謝謝 ^_^ 05/05 23:03
24F:→ piglauhk:(說完等於沒說 XD) 05/05 23:04
25F:推 priorart:請教符合§10之何款? 另背信罪可再查一下構成要件 05/05 23:07
26F:推 piglauhk:一或五? 05/05 23:09
27F:推 piglauhk:背信部份 為他人處理事務 而違背其任務 及 損害他人利益 05/05 23:14
28F:→ piglauhk:好像都也符合? 請p大明示俺錯點為何 感謝感謝 05/05 23:16
29F:推 priorart:從原PO目前描述看來尚未見一或五之可能 背信則須不法損害 05/05 23:21
30F:→ thomasii:剛才翻法條,背信好像是說你進公司就是要害公司的才算 05/06 00:38
31F:→ car:論文已公開的部分難說是營業祕密, 且已申請專利的其他部分營業 05/06 09:09
32F:→ car:祕密與否尚有爭議,不妨專利申請發明通過,再專利法34I舉發處理 05/06 09:11
33F:→ car: ^^^^歸屬者 05/06 09:12
34F:→ Marino:就是等公開之後阿 反正你太早提供也沒用 又還沒進入實審 05/0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