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JonWei (杨宗纬)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同事的专利已申请但发现与过去研究相同
时间Sat May 5 00:42:57 2012
近日发生一个情形,
发现我在应徵工作时所面试提出的研究,
竟然被录取我的公司申请专利。
我去年底进公司服务,当时得之同事在申请专利,当时不以为意。
近日看到他们之前的专利申请"内容"(我看不出是以哪种专利申请),
发现他们申请的专利题目与创新点与我过去的研究相同。
几乎可以说一模一样,甚至我的研究做得更深入。
前案检索并未将我的论文内容列为比较对象。
时间点如下:
论文发表-------------> 面试该公司 -------------> 同事提出专利
经过数年 经过约4个月
---------------> 发现之前曾经面试我的人
进公司四个月 竟然拿我的论文部分内容申请专利
基本上我的想法是,未必是面试我的人抄袭我的论文,
可能面试时听我口头报告论文简介後,想到可以申请专利的点,
但却没看我论文内容
导致提出的方法几乎与我论文内容相同。
如此状况,我该怎麽处理才对同事与自己都比较好呢?
(我的论文已公开,而且可在网路上Open access)
※ 编辑: YunJonWei 来自: 123.241.173.207 (05/05 00:46)
1F:推 Arie:端看你论文是否有公开~ 05/05 00:47
※ 编辑: YunJonWei 来自: 123.241.173.207 (05/05 00:49)
2F:→ Arie:若你的论文已经公开 你的论文就适格作为那篇专利申请的引证案 05/05 00:48
3F:推 Arie:讲白话一点就是 可以用你那篇论文举发掉那件专利申请案 05/05 00:50
4F:→ YunJonWei:目前此案在审查中,请问提出引证案的时间有限制吗? 05/05 01:33
5F:→ YunJonWei:例如申请通过公告後,提出引证案,专利权还在? 05/05 01:34
6F:→ YunJonWei:我看网页写的,取得专利後,我可以提出举发,这样对吗? 05/05 01:36
7F:推 JMLSer:是的,若他的专利过了,公告後两年内可以提出举发 05/05 22:05
8F:推 piglauhk:J大 这不适用34条的规定 毕竟後案申请时 前案已公开数年 05/05 22:10
9F:→ Marino:最近才申请 那安啦 时间多的是 到进入实审的gap估计3~4年 05/05 22:15
10F:→ Marino:你可先查查你同事申请的"案号" 把它记下来 05/05 22:15
11F:→ Marino:然後搞个公文把你的论文附寄给TIPO 说做为该案(注明案号) 05/05 22:16
12F:→ Marino:的审查参考 分到那件的审查官乐翻 爽爽驳 05/05 22:16
13F:→ JMLSer:对吼,上面流程已经提到公开数年,那就不能用34了XDDD 05/05 22:28
14F:推 piglauhk:此举有营业秘密跟背信的问题 不要乱来 05/05 22:30
15F:推 piglauhk:要干 就要等18个月公开後为之 "比较"没有争议 05/05 22:35
16F:推 priorart:颇好奇p大"此举有营业秘密跟背信的问题"看法 可否指教? 05/05 22:51
17F:→ thomasii:都在同公司的话不知道营业密秘的问题是@@?但背信可能有 05/05 22:53
18F:→ thomasii:不过我不熟刑法@@这要件不知道有什麽 05/05 22:53
19F:推 piglauhk:营业秘密部份 专利申请内容应符合 营秘法§1的定义 05/05 22:58
20F:→ piglauhk:故应适用该法之规定 另m大之行为应亦符合§10之要件 05/05 23:00
21F:→ piglauhk:所以可能会有营业秘密法的问题 05/05 23:01
22F:→ piglauhk:背信部份 M大建议的行为应落入其文义 故称其可能有背信问 05/05 23:03
23F:→ piglauhk:题 若有误请指正 谢谢 ^_^ 05/05 23:03
24F:→ piglauhk:(说完等於没说 XD) 05/05 23:04
25F:推 priorart:请教符合§10之何款? 另背信罪可再查一下构成要件 05/05 23:07
26F:推 piglauhk:一或五? 05/05 23:09
27F:推 piglauhk:背信部份 为他人处理事务 而违背其任务 及 损害他人利益 05/05 23:14
28F:→ piglauhk:好像都也符合? 请p大明示俺错点为何 感谢感谢 05/05 23:16
29F:推 priorart:从原PO目前描述看来尚未见一或五之可能 背信则须不法损害 05/05 23:21
30F:→ thomasii:刚才翻法条,背信好像是说你进公司就是要害公司的才算 05/06 00:38
31F:→ car:论文已公开的部分难说是营业秘密, 且已申请专利的其他部分营业 05/06 09:09
32F:→ car:秘密与否尚有争议,不妨专利申请发明通过,再专利法34I举发处理 05/06 09:11
33F:→ car: ^^^^归属者 05/06 09:12
34F:→ Marino:就是等公开之後阿 反正你太早提供也没用 又还没进入实审 05/0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