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我是永遠的在野黨)
看板Policy
標題[理論] 淺談行政監督立法
時間Thu Feb 21 18:14:06 2008
立委大選後,曾甚囂塵上的行政監督立法說多舉美國總統制為理論基礎
,本文即探究美國聯邦憲法為何採行總統制。
美國立國之初,民眾對國會充滿不信任,其原因為,新大陸革命,即因
為當時英國國會通過之徵稅法案,故制訂聯邦憲法時,採總統制並賦予
覆議法案之權,以制衡國會高權。
比較我國現行憲政體制,究竟有無制衡國會之必要?結論應為否定。
理由一:我國已制訂公民投票法,對於惡法的存在,可以公民投票複決
推翻。
理由二:我國已具備違憲審查機制,此為美國立國當時所無,我國第五
次修憲案,國民大會自行延任即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故即便是
完成修憲,亦有違憲審查作為最後一道關卡(對憲法宣告違憲
已為我國憲政體制承認)。
理由三:查三權分立之由來,其目的始於制衡行政權,蓋行政為公權力
執行所必須,存在較大可能侵害人民基本權,反觀立法權及司
法權,立法權本身無執行能力,司法權之發動為被動性,以侵
害較大之權力制衡侵害較小之權力,其適當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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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洸洸乎干城之具也,果能授孫、吳之略耶?
峨大冠、托長紳者,昂昂乎廟堂之器也,果能建伊、皋之業耶?盜起
而不知御,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斁而不知理,坐糜廩粟
而不知恥。觀其坐高堂、騎大馬、醉醇醴而飫肥鮮者,孰不巍巍乎可
畏,赫赫乎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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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9.90
1F:推 oodh:台灣立法院也沒有美國國會的調查權 決算審核主要也是審計部 02/21 18:18
2F:推 oodh:和政院相比 被監督的價值低很多 02/21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