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我是永远的在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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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理论] 浅谈行政监督立法
时间Thu Feb 21 18:14:06 2008
立委大选後,曾甚嚣尘上的行政监督立法说多举美国总统制为理论基础
,本文即探究美国联邦宪法为何采行总统制。
美国立国之初,民众对国会充满不信任,其原因为,新大陆革命,即因
为当时英国国会通过之徵税法案,故制订联邦宪法时,采总统制并赋予
覆议法案之权,以制衡国会高权。
比较我国现行宪政体制,究竟有无制衡国会之必要?结论应为否定。
理由一:我国已制订公民投票法,对於恶法的存在,可以公民投票复决
推翻。
理由二:我国已具备违宪审查机制,此为美国立国当时所无,我国第五
次修宪案,国民大会自行延任即遭大法官宣告违宪,故即便是
完成修宪,亦有违宪审查作为最後一道关卡(对宪法宣告违宪
已为我国宪政体制承认)。
理由三:查三权分立之由来,其目的始於制衡行政权,盖行政为公权力
执行所必须,存在较大可能侵害人民基本权,反观立法权及司
法权,立法权本身无执行能力,司法权之发动为被动性,以侵
害较大之权力制衡侵害较小之权力,其适当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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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洸洸乎干城之具也,果能授孙、吴之略耶?
峨大冠、托长绅者,昂昂乎庙堂之器也,果能建伊、皋之业耶?盗起
而不知御,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斁而不知理,坐糜廪粟
而不知耻。观其坐高堂、骑大马、醉醇醴而饫肥鲜者,孰不巍巍乎可
畏,赫赫乎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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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9.90
1F:推 oodh:台湾立法院也没有美国国会的调查权 决算审核主要也是审计部 02/21 18:18
2F:推 oodh:和政院相比 被监督的价值低很多 02/21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