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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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南韓擴大實施柔性上班制
時間Tue Mar 1 05:43:44 2011
南韓擴大實施柔性上班制 (轉載自 國際經濟情勢雙週報1722期)
南韓企劃財政部10日表示2010年度實施的示範柔性上班制將自今(2011)年起
擴大推行於所有公營企業與準政府機關。
該 部 解 釋 所 謂 柔 性 上 班 制 , 係 勞 動 者 與 業 主共同選擇調整上班的時間
或場
所,使工作與家庭兩全其美並提高人力運用效能的制度,包括短工時上班制(每
週上班未滿40小時)、彈性上班制、在家上班制等。
該部特別指出為促進因家事、育嬰等無法全時上班的女性人力的靈活運用而
推動的短工時上班制,經上年示範結果,普獲滿意,有助於創造就業。
故2010年以示範成果為基礎參酌各方意見改進缺失,決定:
1. 改善員額管理方式:為擴大常態職短工時勞動者的採用,員額管理除現行人員
數外,還要包括總上班時間。例如現行員額100名(人員數)變更為全日制90
名+時間制20名(4小時/日)。
2. 增列短工時上班預備費:為防止因人事費增加不利經營評鑑而消極採用短工時
勞動者,得採取措施,編列預備金,以應晉用短工時勞動者追加費用之需。
除此之外並明確規定人事、報酬等待遇基準,以去除對短工時勞動者的差別
待遇,包括:
1. 上班時間:1日最少3小時,原則上每週15小時以上,35小時以下。
2. 經歷採認:在職期間中,短工時上班期間在12個月以下時,100%完全採認,超
過12個月時,按上班時間比例採認。
3. 報酬:短工時勞動者的報酬原則上按上班時間比例支給,惟膳食費、交通費等
與上班時間長短不直接連動的津貼等則比照全日制上班同一基準支給。
4. 考核:採與全日制上班人員同一基準考評,並不得以上班時間短的非業務成果
的理由施予不利處置。
5. 獎勵:從全日制上班轉為短工時上班之勞動者,於短工時上班6個月以上後回歸
全日制勞動者時按其意願任命。
企劃財政部為期劃一性的上班型態能夠轉變為以成果為中心的組織文化,還
計劃在短工時上班制之外另引進至少2個以上的在家、彈性上班等其它柔性上班制
度。
【黃定國,南韓企劃財政部,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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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看看
南韓在推的彈性工時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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