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標題[公告] 熱門議題追辯之管理 規範雛議
時間Thu Mar 31 10:33:27 2011
i 發動時點:
。 以發出公告時看板人氣 之十位數字加一 為參考值n
。 以下所提最新文章數、版面俱不包含置底文 (一個版面 = 20篇文章)
A) 在看板最新之n個版面中 有 10-n/10 的文章屬於同一「主題」
or
在看板最新之n個版面中 有 n+2/n+3 的文章屬於同一「標題」
or
在看板最新之一個版面中 有大於 1/2 的文章屬於 同一id對同一主題之文章
B) 在看板最新之 n+2 個版面中,有 3/4 的文章是屬於同一主題
在同時滿足 A) 與 B) 時,板主可公告 發動 強制結論 之看板管理
板主必需於公告之文章內標示所參考之看板人氣與n值
ii 發動緩衝:
在板主公告強制結論後,板友可於該篇文章底下推文寫「 -1 」(不限推或箭頭),
非此格式、回公告不計入
若推文「-1」之總數之十位數 超過板主於公告中所參考之看板人氣之十位數
則板主必需以推文中「-1」之總數作為參考人氣值 重新取得n值
而強制結論之規定暫緩、並將此修正 以修文 附於該公告後
該公告自此轉為提醒性質
iii 發動內容:
a.於板主公告強制結論後,板友可就該強制結論之主題發表一篇結論
板主(上線後)參考該篇結論 有 綜合整理 特質 並符合看板規範 後給予m文
b.在板主公告強制結論後、板友提出結論文並被板主m之前
該名板友所發、回 屬於強制結論之主題 的文章
板主將全數鎖文,並保留最舊的那篇、其餘於24h後移入「刪、凍文區」
(不移入「刪、凍文 id區」 不計刪凍文數)
iiii 發動後續:
。 若發動公告經修正轉為提醒、並取得新參考n值,
當以該新n值代入,而符合上列i之條件時,板主得重新公告發動強制結論
板友亦可再次於推文中提出「-1」以發動緩衝
。 若公告發動並展開結論管理 一週後,若未被緩衝
板主可以該篇公告之後 的 看板最新文章 再次檢驗i之條件、再次公告發動
唯對於同一主題之 強制結論管理 所參考之n值
必需延用兩個月內此主題 強制結論公告 中(含經緩衝修訂後)最高者
且,計算 i 之條件時 分子文章數的計算需扣除已被m之結論文數量
v 配套:
a) 緩衝之配套: 1.公告發動強制結論後,於其公告貼出後一周內之推文
方列入計算「-1」之板友數
2.於公告發動後、 緩衝要件達成、板主修文緩衝發動前
板主依然可依該公告進行文章管理
若緩衝要件達成,
則被移除之文章不予回復、「s」「m」文記號予已解除
被標「s」並推文提醒將移除之文章將不因此移除
b) m文之配套: 在公告發動髓制結論後,當某篇文章於推文有板有推「+1」
(同樣、不論「推」或箭頭,但回文與非此格式不計)
(同樣、一週後之推文不計)
而合計推文「+1」之id數
大於等於 公告時板主參考之 n值*3 且 大於10
時,則板主必需將之m文、並視為該po文id 之結論文
在該文被m為結論文之前,板主對該id於公告後之文章處理
參考上 a) 之2.配套做法
此篇公告,開放推文討論;若於一週內無修正版
板主將自動貼於置底「板龜暫凍」一文,該時自然生效、不另公告
但會將此篇m起來 以周示
------------------ 以下是大白話說明 ----------------------------------
上述公告內容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在兩個字:「之前」
b.在板主公告強制結論後、板友提出結論文並被板主m
之前
該名板友所發、回 屬於強制結論之主題 的文章
板主將全數鎖文,並保留最舊的那篇、其餘於24h後移入「刪、凍文區」
(不移入「刪、凍文 id區」 不計刪凍文數)
一長串的文章倒底是不是追辯? 所提的論點有沒有交集? 如果板主能一篇一篇證明
或者說,如果能整理出結論來就好了
這樣的想法就可以視為是原先 「限制結論」的配套
但是,這個配套是做不到的……
所以我們並不是就撤手不管,而是把原本的問題降低
-- 讓熱心討論的板友自己來做結論,真正的、暫時的結論
你把這個結論做出來、板主m起來「之後」
你就可以脫離了「強制」而非「限制」結論 的管控 ,直到強制結論再次被發動為止
這個結論的審定在板主這邊,原因有三:
其一是 為了避免大家隨便回一篇說這是自己的結論
其二是 為了避免大家只是把自己和其他人的對罵攻訐 收集在一整篇 說這是自己的結論
其三是 這個制度生效後,板主便得要回頭看 公告後發文者 之前一來一往的文章內容
這還挺花時間的 -- 既然都花時間去看了,我當然要把這段權衡餘裕留在自己這邊
不過因此它有一個配套,就是可以透過推文 +1 由板友公推為適當結論
至於 一週內 的限定是為了作業方便,沒有人會去翻一週前的文章去看推文有幾個 +1 -1
而已刪文章不回復也是; 更何況板友可以再把它從找出來貼
無論如何 一個看板的規範需要板友和板主的尊重
板主如果選擇公告發動強制結論,就應該知道自己之後幾天得常上線看文
同時,公告後看到適當的結論文就應該先予標記
(當然不該故意丟著不管先刪其他的再說)
本板板主目前有三個,我想應該不至於延誤結論文標記太多
我的話,除了上述
「沒有綜合整理性」--也就是他發完這一篇,還會再針對前面其他文章再回別篇
(如果是 他發了結論 別人回應他的結論 他再回應 那當然就ok)
或 就只是吵嘴大全 之外; 應該都不會不m
而板友也該留意 除非你真的覺得自己回的那篇足以總結自己之前和他人的討論
否則就不要再板主m文之前再就此議題發、回文 然後等著被刪
至於板主如果沒有照規矩來、或有其他執行面上的不公,就小組組務板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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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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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164.127
1F:→ oodh:對了,發動要件 可以直接丟一個人氣值試算 其實並不會很難算 03/31 10:34
※ 編輯: oodh 來自: 111.80.164.127 (03/31 10:36)
2F:→ suwilliam:立意甚佳~但做法似乎略顯繁瑣...... 04/02 13:22
3F:推 semicoma:先試試看啊 反正要算的是版主嘛(咦?!) 04/02 21:16
4F:→ oodh:突然想到,沒設強制結論的結束時間點,一個月會太長嗎? 04/03 01:03
5F:→ oodh:兩週太短吧,還是 兩周 & 一個版面以內一篇都沒有or兩版面內 04/03 01:04
6F:→ oodh:該主題低於五篇 這樣怎麼樣? 04/03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