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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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Re: [家庭] 窮雞論同志收養小孩
時間Wed May 11 01:20:03 2011
※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DoMqeIi ]
作者: bradove (期待下次櫻花盛開的日子) 看板: gay
標題: Re: [家庭] 窮雞論同志收養小孩
時間: Wed May 11 00:51:48 2011
真是一篇不知所云的文章。
先糾正你一個錯誤,
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
不是申請。
現在同志收養小孩的爭議我想你根本不清楚。
先給你一個條文,
民法第1075條:「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同志如果是以個人的身份,
絕對是可以認養小孩。
現在問題是在於,
一對伴侶能不能「共同」認養小孩。
也就是一個小孩能不能同時有兩個同性伴侶的養父。
按照現行規定顯然是不行的。
所以,
同性伴侶如果其中一個人收養一個小孩,
另一個人不能對這個小孩行使親權,
即便是這個伴侶一起共同生活,
在法律上規定,
另一個人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去照顧這個小孩。
至於其他如繼承、保險和稅務等等,
也不能適用相關的規定。
這才是問題的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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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下一次櫻花盛開的日子。
耀眼,但是短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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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245.131
1F:推 poorchicken:窮雞推,大大說的沒有錯啊,但是和窮雞的說法也沒有 05/11 00:55
2F:→ poorchicken:矛盾喔! 05/11 00:56
3F:→ poorchicken:窮雞推想大概大大您沒有心平氣和地看懂窮雞的文章吧.. 05/11 00:57
4F:推 theash:可是這篇確實點出同志朋友情侶們想要收養小孩的話會碰上的 05/11 01:05
5F:→ theash:問題啊...管它有沒有和窮雞先生您的文章衝突作啥.. 05/11 01:06
6F:→ theash:我覺得每次你都一定要跳出來說別人沒看懂實在不太妥當.. 05/11 01:06
7F:推 poorchicken:原文大大對於這個問題的重心關注點或許在此,窮雞必須 05/11 01:09
8F:推 howardsend:窮雞原來那篇,真的沒有到不知所云的程度啦 05/11 01:09
9F:→ poorchicken:要說,但不是每一個大大們都是關心這個重點啊! 05/11 01:10
10F:→ shenkan:斷窮機文 05/11 01:10
11F:→ shenkan:沒斷到,真可惜 05/11 01:10
12F:推 poorchicken:窮雞的意思是,倘若窮雞不了解現在同志大大們收養小孩 05/11 01:13
13F:推 shenkan:我斷 05/11 01:14
14F:→ poorchicken:的爭議之所在,那版上許多的大大們就更不了解了.... 05/11 01:14
15F:推 teemocogs: 這篇寫得好! 推一個. 05/11 01:15
16F:→ AndrewPublic:窮機覺得自己好棒好聰明,可是他沒有! 05/11 01:16
17F:→ Tutt:真的沒有 連蠢都很難說得上 05/11 01:18
18F:推 oodh:借轉,不便請告知刪除 05/11 01:19
目前有關同志扶養的制度現況
給大家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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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odh 來自: 114.136.212.85 (05/11 01:20)
19F:推 teemocogs: 我建議 等討論串有一定量再轉. 05/11 01:27
20F:→ teemocogs: 直接轉走 會讓一些人有不安全感. 而減少推文... 05/11 02:03